帝国的终结 作者:易中天 阅读   序言樊树志  引言轰然倒塌的帝国1  第一章天下一统  一来之不易的胜利11  二制度之争19  三邦国与城邦27  四封建的秘密35  五集权是一种必然43  六帝国的前夜51  第二章中心集权  一君临天下59  二软硬兼施67  三焚坑事业要商量75  四盛极而衰83  五集权,再集权91  六王朝的气数99  第三章伦理治国  一非法之法107  二无德之德115  三家天下与泛伦理123  四文化大战略131  五一箭双雕139  六沉重的代价146  第四章官员代理  一代理与授权155  二如此牧民163  三权力的赎买171  四自杀政策179  五龙争虎斗187  六帝国的掘墓人194  第五章内在矛盾  一天下为公203  二产权问题211  三无法与无天220  四谁为帝国签单228  五变法与动乱236  六出路何在243  第六章共和之路  一歌未竟,东方白253  二来者不善与徒劳无益261  三错失良机269  四缺失的传统277  五民主与宪政284  六最后一问293  后记302  新版后记303 阅读   《帝国的终结》深刻探究了中国帝国制度形成和灭亡的原因,是易中天迄今为止最为用力也最为看重的一部著作。如该书副题“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批判”所昭示的,作者意在揭露和批判中国古代帝制的乖舛和荒谬。透过若干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细节,作者对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帝国体制,给予抽丝剥茧式的剖析。该书承续了易氏著作生动、风趣、见解独到的一贯风格,讨论的是帝国体制命运这样的问题。  中国的帝国制度由秦始皇开创,直到1911年的武昌起义,帝国制度随着大清王朝的一起倒下。问题是,帝国制度为什么会亡?帝国制度果真就一无是处吗?假如当真一无是处,它为什么会被创造出来,会被我们民族认可,会延续了那么长的时间?  我们要反省的不仅是大秦王朝或大清王朝,而是整个帝国制度,是帝国的逻辑命运。 阅读   公元1911年10月10日晚,湖北武昌的一个军营里响了一枪。随着枪声倒下的不仅是大清王朝,而且还有存在了两千一百三十二年之久的帝国制度。  起义是在仓促间举行的。我们现在甚至不能确切地知道,到底是谁开了第一枪。然而这一枪的影响和意义却极其深远。用佚名《辎重十一营革命史略》的话说,即“是声一响而专制倒矣”。10月12日,武汉三镇全部落入革命军手中。十天以后,即10月22日,湖南公布独立,陕西、江西等省继而响应。到12月初,全国公布独立的省份已达十四个之多,约占当时二十二行省(不算被日本侵占的台湾省)的三分之二。12月29日,公布独立的奉天、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十七省代表在南京举行会议,选举孙文为中华民国政府临时大总统。一个半月后,即1912年2月12日,隆裕皇太后颁发了宣统皇帝的退位诏书,大清王朝和帝帝国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从武昌首义,到清帝逊位,前后只有半年功夫,正所谓摧枯拉朽。  有爱好的史料学家尽可以继续去考证和争论武昌首义第一枪是谁开的。是熊秉坤,还是罗金玉、金兆龙、蔡济民?是在工程营,还是在辎重营?但我以为这并不十分重要。因为这一枪迟早是要打响的。不在武昌打响,就会在别的地方打响;熊秉坤或罗金玉不开枪,也会有别人开枪。用句俗套的话说,他们不过是“替天行道”。或者说,在做历史要求他们做的事情,在完成历史赋予他们的使命。因此,弄不清谁开了第一枪反倒更好,因为这种不能确知和无法确证,恰恰证实大清王朝也好,帝国制度也好,都已病入膏肓,行将就木,只用一个手指头轻轻一推,就全线崩溃,轰然倒塌,而且一朝倾覆,便再难回春。  帝国,怎么就如此不堪一击?  于是我想起了大秦王朝,想起了帝国制度的这个缔造者。的确,两个王朝的覆灭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即都是起始于偶发事件,都是首先由下级军官和士兵发难。他们“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结果“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影)从”,最后各种政治力量一哄而起将那王朝颠覆。也就是说,贾谊《过秦论》的描述,是可以借用于大清之亡的,只不过不是“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而是“党人与军阀遂并起而亡大清矣”。秦是帝国时代的第一个王朝,清则是最后一个。两个王朝的灭亡都是一触即溃,都是“一夫作难而七庙隳(毁)”,此天意耶?民意耶?  表面上看,既是天意,又是民意。  秦王朝无疑是被自己灭掉的,因为它实在太暴戾。只要重读一下《史记》中的《陈涉世家》,就不难体会到什么叫官逼民反,什么叫走投无路,什么叫铤而走险。那真是一种被逼无奈的选择。用陈胜的话说,反正无论如何都是死(等死),何不揭竿而起?“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云云,倒在其次。一个王朝,假如把自己的人民逼到死路一条的地步,或者只有造反起义才有活路的地步,那它离自己的死期也就不太远了。所以杜牧的《阿房宫赋》说,秦和六国一样,都是自掘坟墓,因为他们都不知道爱护人民。结论很简单———“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阅读   那么,我们能照着说一句“灭清者,大清也,非武昌首义也”吗?  也许能,也许不能。  有证据证实,大清并非中国历史上最差的王朝。最差的恐怕是晋,清就至少过得去。实际上有清一代,无宦官擅权(如明),无外戚乱政(如汉),无山河破碎(如晋),无藩镇割据(如唐),无王纲解纽(如隋),无民不聊生(如秦),也没有大面积的国土沦丧(如宋)。清代也有祸乱,但多为边衅,且未动摇国本。民族关系和民生状态也还对付,至少不像元代那样种族歧视,民族仇杀,或像汉代那样连年饥荒,人相竞食。清,当然也有弊端,也有问题,也有不得人心之处,却未必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糟糕,那样罪该万死。关于这一点,本书第六章还要细说。然而,当武昌首义,湘省独立,举国上下风云激荡,清廷皇室一筹莫展时,却几乎没有一个人愿意挺身而出,拉朝廷一把。不但最有可能“光复武昌,中兴王朝”的袁世凯“挟寇自重”,趁机要价;其他镇守一方的封疆大吏也都见死不救,作壁上观;谁也不管北京城里那孤儿寡母的死活。武昌首义后不到两个月,就有十四个省份公布独立。可见这些省的军民官绅,已将大清王朝视若沉船,只有人弃船逃生,甚至“趁火打劫”,却无一人救难。于是星星之火,至于燎原,一夫之难,竟成灭顶之灾。有一个细节也许很能说明问题。武昌首义的那天傍晚,工程营的队官罗子清和熊秉坤曾经有过一次谈话。罗子清说今天外边的风声很是不好,问熊是否知道。熊回答“听说三十标今晚要起事”。罗子清问起事者是否“孙党”(革命党),熊秉坤答:“现在各会党都信服孙文,信服他就是孙党。”而且,熊秉坤还告诉罗子清,如今民智日开,大家都痛恨专制,拥护共和。这次八镇一起,各省就会响应,所以一定能成。罗子清听罢竟说:“秉坤,今晚我有事,不在营内,你们好好维持吧。”说完便溜之大吉,实际上是自动交出了军权。  这就印证了湖广总督瑞的说法。此人在起义发生之后没多久,就携带家眷逃到了楚豫兵轮上,并在当天深夜向内阁、王大臣们发出密电说:“军队已怀二心,即未尽变,亦似全信邪说,不肯相抗。”本来,作为临阵脱逃的疆臣,瑞自然要极力推脱罪责,但这话倒未必尽是不实之词,顶多略有夸大而已。  因此有史家断言:大清已“民心尽失”。  抽象地说,这也可以成立。问题是,大清为什么竟会“民心尽失”?它为何而失,又失在何处,失在何时?不能说大清王朝早就失去了人心,也不能说它的“国难”从来就没有人救,更不能说这种见死不救,仅仅是出于满汉之间的民族仇隙和幸灾乐祸。1851年7月,洪秀全领导的“拜上帝会”在广西金田起义,两个月后即攻克永安,建立“太平天国”,册立诸王。次年又突围北上,于1853年初攻克武昌,同年3月占领南京。江南一带,亦次第失守,正所谓“一夫作难,星火燎原”,大清王朝遭到沉重打击。从1851年到1864年,十三年间鼙鼓动地,烽烟四起,神州板荡。太平军转战南北,攻城略地,所向披靡,将战火蔓延到十六个省份,六百座城池,而且迫近天津,问鼎京畿,差一点就把大清变成了大明。当此危急存亡之际,各地军民官绅却并没有坐视不管,袖手旁观,更没有趁乱而起,瓜分天下。身为汉人的曾国藩,以卑微之职,起而“勤王”,靠着不过是些民兵乡勇的“团练”,建立起一支强大的军队(湘军),屡败屡战,九死一生,终于为大清帝国扳回败局。事实上,在这次战争中崛起的“中兴名将”,无一不是恪守孔孟之道的汉族士大夫,如李鸿章,如左宗棠,如胡林翼。汉人,并没有不把大清看作自己的王朝。 阅读   那么,这一次,怎么就没人做曾国藩呢?  袁世凯不做曾国藩,自有他个人的原因———做“中华民国”的大总统,当然比做“大清帝国”的什么名臣更有吸引力。其他人不做曾国藩,则另有缘故,同情革命即是其中之一。武昌首义之后,朝廷曾有意调新军第二十镇南下征剿,该镇的统制(师长)张绍曾却召集会议说:“湖北之变,为铲除专制,实现共和,以此倡议号召天下,凡属同胞,都会支持。”假如贸然前往镇压,必定是“胜则自残同类,败则死无指名”。结果是,这位清军将领不但不去打革命党,反倒于10月29日在滦州发动兵谏,提出十二条政纲,逼清廷让步。当时的民心,由此可见一斑。这可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尽管武昌首义的1911和金田起义的1851都是辛亥年,但两个“辛亥”并不可“同日而语”。此辛亥不是彼辛亥,孙中山也不是洪秀全。孙中山和辛亥革命代表的,是能够给中国人民以希望的共和理想,洪秀全则不然。因此,假如让那些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进行选择,结论是不言而喻的:在大清帝国与太平天国之间,他们宁愿选择前者;在大清帝国与中华民国之间,他们却可能选择后者。  实际上大清的民心之失正在于此,即不失在政治而失在制度。共和思想的传播,使国人第一次知道,原来世界上还有另一种制度,我们也还可以有另一种选择。这就是共和,就是宪政,就是民主。正是民主、宪政与共和,使英国和日本那样的“蕞尔岛夷”战胜了我“天朝大国”。因此,要想“富国强种”,就非得“铲除专制,实现共和”不可。大清王朝既然与专制制度联系在一起,那么,其亡也不足惜。假如大清有自知之明,能反躬自省,迅速改制,实施变革,倒也罢了,偏偏它又反应迟钝,一味拖延,出尔反尔,毫无诚意,屡屡失信于民。那么,请问还有谁愿意来救助这个“扶不起来的刘阿斗”呢?  毫无疑问,对于共和的上述理解,现在看来已嫌肤浅。但在当时,却足以颠覆国人头脑中固有的皇权思想与帝制观念。在20世纪初的那些年份里,不少人都有幡然省悟的感觉。他们觉得自己已经看透了一切———既看透了大清,也看透了专制。结论是:作为一个专制政权,大清绝不会自动放弃它的绝对权力。唯一的选择是革命。显然,无共和思想,则无武昌首义;无武昌首义,则无大清之亡。如此说来,大清之亡,岂非亡在制度?  事实上,清之亡也不同于秦之亡。秦之亡是王朝之亡,清却不是。作为一个王朝,它并没有到气数已尽的程度。民生状态既不至于“官逼民反”,实际执政的慈禧太后也非“亡国之君”。秦之亡因于暴政,清也不是。当然,作为专制王朝,大清自然不乏暴戾之处(如文字狱),但未必暴于诸朝(如腰斩之刑即为清人所废,光绪三十一年又废凌迟)。在帝国制度的框架内,清人已经算是做得不错了。然而秦亡以后,它开创的制度并没有随之消亡,反倒延续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百代都行秦政治”,清却把这个制度一并带入坟墓。所以,清与秦,也不可同日而语。秦,虽死犹存,它亡得悲壮;清,回天无力,它亡得窝囊。 阅读   也许,只有殷之亡和周之亡可以与它相提并论。殷之亡是文化之亡,即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周之亡是制度之亡,即帝国制度替代了邦国制度;清之亡,则兼二者而有之,既是文化之亡,也是制度之亡。问题是,帝国制度为什么会亡?  从某种意义上说,帝国是自己把自己杀死的。实际上帝国制度自其创立之日起,就为自己留下了隐患,种下了胎毒,埋下了祸根。只不过因为有王朝更替这样一种自我修复功能,也因为一直缺乏彻底变革的外部环境,才延绵了两千多年。但到了辛亥革命前夜,大清王朝已内外交困,诸多弊端已积重难返。面对新的文化与制度,它既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还没有自救之路。于是武昌首义第一枪,就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是,帝国制度果真就一无是处吗?假如当真一无是处,它为什么会被创造出来,会被我们民族认可,会延续了那么长的时间,而且如无西学东渐,还不会寿终正寝?制度当然是重要的,但制度并不决定一切,因为它还要为其他因素所决定。一种制度得以诞生并表现出效能,必有诸多方面的原因;而一种新的制度要代替旧的制度并获得成功,也需要经济、社会、文化、历史许多方面的前提和条件。帝国制度被废除后,我们民族并没有立即走向共和,而是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就证实了这一点。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重,而理性的反省从来就是必须的。只不过在这里,我们要反省的还不仅是大秦王朝或大清王朝,而是整个帝国制度,是帝国的逻辑与命运。当然,事情还得从大秦帝国的建立说起。 阅读   历史的进程有时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公元前221年,当大将王贲率领秦国的虎狼之师扑向东海之滨的时候,有谁想到,拥有七十座城池上千里土地,曾“发兵守其西界”的齐王田建,竟会开门揖盗,不战而降?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邦国灭亡了,漫长的帝国前史宣告终结。摩拳擦掌已久的秦王国终于兼并了天下,从此“国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心集权的统一帝国正式揭开帷幕。  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而且来得有些忽然。  不错,秦王国君臣上下为此作了长期的预备,也期盼了很久,但胜利之快还是令人瞠目。请看时间表———公元前230年(秦始皇十七年)秦灭韩;公元前228年(秦始皇十九年)秦灭赵;  公元前225年(秦始皇二十二年)秦灭魏;公元前223年(秦始皇二十四年)秦灭楚;公元前222年(秦始皇二十五年)秦灭燕;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灭齐。  不过九年功夫,所谓六国,完全为秦所灭,几乎是隔一两年就灭掉一个,正所谓势如破竹。这在两千多年前的冷兵器时代,实在堪称奇迹;而这奇迹的背后,则正是我们感爱好的第一个问题———他们为什么能?  在为兼并天下而征战不休的所谓“战国七雄”中,秦原本是最没有“资格”一统天下的。最有“资格”的是齐。齐,还有燕,还有赵、魏、韩的“母邦”晋,都是最早的封国。尤其是齐,为武王亲封,位列功臣封国之首,号称“首封”。以后,齐又吞并了许多小国,在东海之滨称王称霸,俨然超级大国,是老牌的“霸权主义者”,还曾经一度称帝。秦最后才灭齐,除地理上的原因外,也有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原因。  楚也有资格,至少自认为有资格。楚的资格原本较差,西周封建时只封了个子爵,正统的史书都管楚王叫楚子。于是楚人“不服周”(不臣服于周王室)。上下君臣,都自称蛮夷,专一和华夏诸侯作对。五年不出兵,就算是奇耻大辱,死后不得见祖先,至今湖北方言仍把“不服气”叫做“不服周”,可见这口气憋了多久。春秋前后,楚吞并的诸侯国,大大小小四五十个,终于异军突起,成为南方之强。战国时,楚的疆域,东至海滨,北至中原,西有黔中,南有苍梧,差不多占了当时天下的半壁江山。所以,秦灭六国,楚最不服,以至于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说法。  秦的资格又差。据《史记?秦本纪》,秦人本是以牧马为生的游牧民族,其先祖因为会赶车(善御)和养马(好马及畜,善养息之),曾得到周穆王和周孝王的重用和赏赐,但直到周宣王时才当上大夫,到周平王东迁时才被封为诸侯。这时已是东周,距离西周分封已275年。而且被封的原因,还是因为西戎。西戎是周国以西的少数民族,崛起于草莽,后与北狄合为匈奴,历来就是中原王朝的心腹之患。平王封给秦人的岐山、丰镐,就是西戎从周人那里夺走,又被秦人夺回来的。平王给秦人封号,原本不过顺水人情,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在这块有争议的土地上“屯垦戍边”,既做挡箭牌,又做屯粮库,算是最早的“生产建设兵团”。这种半开化的蛮族,政治上的暴发户,又有什么资格同六国争霸争雄? 阅读   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也很强,不但人才济济,而且雄心勃勃。对此,贾谊的《过秦论》有极为生动和出色的描述,至今读来仍觉惊心动魄。贾谊说,当时的六国,不乏卓越的领导人,正所谓“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这四个人,都“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重士”。六国不吝珍器财宝土地(不爱珍器重宝肥美之地),四面八方招揽人才(以致天下之士),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合从缔交,相与为一)。于是有宁越、徐尚、苏秦这样的政治家为之谋划,有齐明、周最、陈轸这样的外交家与之沟通,有吴起、孙膑、廉颇这样的军事家统帅部队,曾经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雄赳赳气昂昂地“叩关而攻秦”,执意与秦人决一雌雄。其来势之汹汹,套用骆宾王替徐敬业所写讨伐武则天檄文里的话说,那可真是“班声动而北风起,剑气冲而南斗平,喑呜则山岳崩颓,叱咤则风云变色”,正所谓“以此制敌,何敌不摧;以此图功,何功不克”!  然而结果怎么样呢?秦国大开关门,坦然地迎接战斗(秦人开关而延敌),齐、楚、燕、赵、魏、韩,再加上宋、卫、中山,九国之师,居然一哄而散,根本就不敢进攻(遁逃而不敢进)。秦国不费一枪一弹(无亡矢遗镞之费),而“天下诸侯已困矣”。于是条约也撕毁了,联军也解散了,各路诸侯争先恐后地割地赔款,以讨好贿赂秦国。秦人坐收渔利以逸待劳,从从容容地收拾这些家伙,追击逃亡者,驱逐败退者(追亡逐北),血流得连盾牌都浮了起来(伏尸百万,流血漂卤)。胜利了的秦人“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河山”,失败了的六国则心惊胆战,摇尾乞怜,不是低头认输(强国请服),便是俯首称臣(弱国入朝)。秦人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把六国变成了自己的俎上肉,盘中餐。  事情怎么会是这样?  对此前人多有讨论。比较有名的,有贾谊的《过秦论》、杜牧的《阿房宫赋》、柳宗元的《封建论》和苏辙的《六国论》。贾谊认为,当年六国不能战胜秦国,其实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即秦地乃是“被山带河以为固”的“四塞之国”,正所谓金城汤池,易守难攻。贾谊说,从穆公任好,到秦王嬴政,秦国国君前后二十余人,难道个个都是圣贤(岂世世贤哉)?当然不可能。他们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常为诸侯雄),实在是因为地理条件太好(其势居然)。六国之军“同心并力而攻秦”,各自派出最好的将领统率部队(良将行其师),最好的文臣运筹帷幄(贤相通其谋),难道居然都是草包(岂勇力聪明不足哉)?当然也不会。他们之所以来势汹汹而一败涂地(百万之徒逃北而遂坏),实在是因为“形不利,势不便”。至于后来秦的灭亡,则有两个原因,一是“仁义不施”,二是“攻守之势异也”。也就是说,觊觎天下时,是攻势,不妨依仗地险,使用诈力(兼并者,高诈力);一统天下后,是守势,就应该改变政策,与人为善(安定者,贵顺权)。你都夺取天下了,还不广施仁义,岂能不亡? 阅读   杜牧的观点则不尽相同,他认为六国与秦都亡于“仁义不施”。杜牧说,假如六国之君懂得仁爱自己的人民,就足以反抗秦国(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同样,假如秦国之君懂得仁爱六国的人民,就能万世为君,哪里会二世而亡(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所以,灭亡六国的,是他们自己,不是秦(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灭亡秦朝的,也是他们自己,不是别的什么人(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后人假如不懂这个道理,那就只怕还会灭亡。苏辙的说法又不同,他认为六国之亡在于贪婪(见利之浅)与短视(虑患之疏)。因为贪婪(贪疆场尺寸之利),所以不能团结(背盟败约),甚至自相残杀(自相屠灭),结果“秦兵未出,而天下诸侯已自困矣”。这话有一定道理。比如楚怀王曾与齐闵王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相约抗秦互救。然而仅仅只是张仪一番摇唇鼓舌,许诺秦国送还商於(今河南淅川内乡一带)领地六百里,怀王便背信弃义,与齐绝交。绝交以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张仪当面撒谎当场耍赖,声称秦王当初只答应六里地,何来六百里之多?怀王大怒,三次起兵伐秦,屡战屡败,最后自己成了俘虏。如此贪婪与短视,如不亡国,那才是怪事。  显然,苏辙的《六国论》主要着眼于政策与策略,虽然也算切中肯綮,却未能抓住事情的根本。贾谊的《过秦论》则其实并未回答六国灭亡的原因。六国灭秦,固然是“形不利,势不便”;秦灭六国,难道就“形利势便”了?既然大家都不方便,怎么就不能谁也不灭谁,相安无事呢?至于杜牧的《阿房宫赋》,虽然讲得有道理,却也同时有问题。秦王朝不得人心,是确实的。六国不爱其人,也可能有证据。但六国之亡,并非亡于国人,而是亡于秦人。难道秦王在夺取天下之前是仁爱人民的,当了皇帝以后就不爱了?事实上,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讲到的,秦,老早就是“暴秦”了,只不过变成帝国以后变本加厉而已。然而不爱人民的秦,却战胜了同样不爱人民的六国,这就一定另有原因。  最有见地的还是柳宗元的《封建论》,因为只有这篇文章才谈到了最根本的东西———制度。柳宗元认为,周之亡,错在制度(失在于制),不在施政(不在于政)。从西周到东周,诸侯们骄奢淫逸(骄盈),贪财腐化(黩货),穷兵黩武(事戎),政局动荡的国家多(乱国多),政治清明的国家少(理国寡),珍惜土地爱护人民的,百里不能挑一(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这是他们那个制度决定的。相反,秦之亡,则错在施政(失在于政),不在制度(不在于制)。明明有治国之策,却不实行;有治国之人,却不委任;只知道滥施酷刑强派苦役,弄得万人侧目,民怨沸腾,岂有不亡之理? 阅读   这倒是很在理。究竟,政策和策略事在人为,制度却更为根本,难怪毛泽东要建议大家“熟读唐人封建论”(也就是柳宗元这篇文章)了。据此,则秦最终夺取了天下,便只能归结为秦国有着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是“最管用”,不等于“最好”)。而且,这个“最管用的制度”,还应该是在它王国时期开始形成的。唯其如此,它才成为了帝国的缔造者。  秦能够成为新制度的创造者,倒也不足为奇。无论在“春秋五霸”中,还是在“战国七雄”中,秦都是历史最短也最没文化的一个。最有文化的可能是齐和楚,此外鲁、宋、吴、越也不差。齐有韶乐,楚有辞章,鲁有鲁缟,吴有吴刀,这些都令人叹为观止。孔子在齐国听了《韶乐》,不是“三月不知肉味”吗?“虽楚有材”的说法,不是《左传》和《国语》里面就有了吗?事实上先秦文化名人的“国籍”,不是齐、鲁(管、晏、孔、孟),就是楚、宋(老、屈、墨、庄),要不就是赵(荀况)、魏(杨朱)、韩(韩非)。就连与秦关系最深、帮了秦人大忙的商鞅和吕不韦,也是卫国人。秦自己则乏善可陈,一个文化名人也没贡献过。不过,创造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倒未必一定要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积累,没有也许更好,反倒更能创新和务实(如美国)。秦没有历史和文化的负担,它就后来居上了。  那么,秦人创立了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他们的制度中又有什么非凡的东西呢?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我们不妨来到胜利之后的秦,来到大秦王朝的建国之初,看看在那里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 阅读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公元前221年即新王朝建立那年,秦政权的最高领导层主要研究了两个问题,一是定名号,二是定制度。这两个问题,一个关乎“名”,一个关乎“实”,但都关乎国体和政体。事实上,嬴政之所以要征求意见,就因为刚刚兼并了天下的秦国统治集团,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选择:是延续周人建立的旧制度,还是坚持自己的新制度,甚至创建一个更新的制度?这对于新生的帝国来说,真可谓“生死抉择”。第一个问题很顺利地就得到了解决。秦王嬴政以其成功为“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便从“三皇五帝”中各取一字,号曰皇帝。同时废除了谥号,自称“始皇帝”。谥号,就是一个有身份的人死了以后盖棺论定的称号,带有总体评价和历史结论的意思。这是古礼,嬴政却公布废除,理由是不能“子议父,臣议君”。不过这一变革后来又被改了回来,自汉代起仍恢复谥号。始皇帝,则是“开始的皇帝”、“第一个皇帝”的意思。这个称号,倒是保留了,因为嬴政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所以也叫“秦始皇”。秦始皇还规定,皇帝颁布任命叫做“制”(命曰制),发号施令叫做“诏”(令曰诏),自称则为“朕”。朕,原本是“自身”的意思,以前谁都可以这么自称的。现在不行了。皇帝要“唯我独尊”,天下人便只好“身不由己”。  这些都是秦王嬴政的标新立异。比如命令,三代(夏商周)“同称为命”,七国(秦齐楚燕赵魏韩)“并称为令”,秦始皇却偏要把命和令分开来。后来汉帝国弄得更复杂,分为策、制、诏、敕四种,即“敕戒州部,诏诰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刘勰《文心雕龙?诏策》)。这也毫不希奇。新王朝开国时,总是要搞些“新桃换旧符”之类的事情。否则,“名号不更”,何以“称成功,传后世”?何况这种更改,也自有它的意义(详本书第二章)。因此并无争议。  更名不难改制难。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郡县,还是封建?  什么叫“郡县”?什么叫“封建”?所谓“封建”,即“封国土,建诸侯”,又叫“封土建国”,简称“封建”,也叫“分封”。这是西周初年所作的一种政治妥协和政治安排。我们知道,武王伐纣,是联合了当时所谓“各路诸侯”(实为各部落和部落国家)的。伐纣成功以后,为了犒劳联军、酬谢功臣和巩固政权,便“裂土田而瓜分之”,按大小等级分给诸侯。这就叫“西周封建”。封,就是瓜分土地,并划定疆域(封国土)。具体地做法,是在国境线上挖沟,再在沟上种树,叫做“封”。建,就是指派国君,并厘定等级(建诸侯)。具体地说,则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有实惠(土地),建定名分(爵位),于是各得其所,天下太平。当年,周人在夺取了天下后就是这么做的。殷商在夺取了天下后,据说也是这么做的。现在,秦人也夺取了天下,丞相王绾等人认为,当然也应该这么做。 阅读   王绾等人说,各国初灭,齐、楚、燕、赵又地方遥远,鞭长莫及。如不封土建国,只怕弹压不住(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秦始皇交由群臣讨论,上下一片赞同(群臣皆以为便)。这倒也正常。习惯的力量总是大于创新。封建制(即分封制)究竟有着几百上千年的历史,帝国却刚刚创立。再说,又有多少人能意识到他们是在肩负着历史的重任,要开创一种前所未有的事业呢?总之,在大秦王朝建立之初,最高决策层的意见,几乎一边倒地主张延续有着悠久历史的封建制。  持不同意见的,是高瞻远瞩的政治家李斯和雄才大略的始皇帝嬴政。李斯时任“廷尉”(司法官),属于“九卿”(部长级)。他是楚国上蔡人,曾师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之后,敏锐地意识到六国皆不足恃,便弃楚投秦,因投靠吕不韦而成为秦王的座上客,算是客卿。而且,正因为是客卿,还差一点被驱逐。李斯以如此身份,若非深谋远虑,绝不会坚持不同政见,与秦国的同僚们唱对台戏。李斯说,当年周王所封子弟、同姓甚多,原以为可以和衷共济,同心同德,辅佐周室的。然而怎么样呢?他们自己倒先打起来了,而且打得不可开交,结下深仇大恨(相攻击如仇雠),周天子并不能制止。现在天下归于一统,国内皆为郡县,岂能重蹈覆辙?不如以重赏代分封,来犒劳诸子功臣。  对此,秦始皇表示同意。秦始皇说,天下之所以苦于战争,就因为有诸侯(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假如现在又恢复诸侯制度,岂非重新制造战争(是树兵也)!于是采纳李斯建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以后又增至四十二郡。郡下又设了县,并按照全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司法和征收赋税。这就是“郡县制”。  秦始皇的这一决策意义深远。从此,“封建制”退出历史,“郡县制”登上舞台。它的特点,是“天下一统,四海一家,中心集权,分级治理”,上面有中心政府,下面有各级政权。这种国家制度,一直延续至今。这就是秦始皇的历史贡献,所以说“百代都行秦政治”。然而,秦始皇虽然斩断了争论,问题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新兴的帝国制度仍然面临严重的考验。究竟,新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旧制度的复辟则往往在所难免。何况西周创立的封建制,也并非当真就一无是处。它也有它的道理。实际上就连一些有头脑的人,也认为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是未能“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这话是贾谊说的,而司马迁以为然。《史记?秦始皇本纪》在引述《过秦论》时,就说“善哉乎贾生推言之也”。我们知道,贾谊和司马迁都是汉人。此二人在世时,郡县制几乎已成定论,他们还这么说。不难想象,秦末汉初之际恢复封建制的呼声有多高。事实上,大秦王朝刚刚灭亡,封建制就在项羽手中复辟。项羽定都彭城之后,一口气封了十八个诸侯王(其中就有后来灭了他自己的汉王刘邦),天下从此战斗不休,忧虑重开战端的李斯不幸而言中。西汉初年,刘邦迫于习惯的压力,不得不调和折中,在天子直辖的“畿辅”设郡县,畿辅之外封王侯,这就是郡县与封国并行的“郡国制”。显然,这是新旧两种制度讨价还价和政治妥协的结果。 阅读   这种不伦不类的制度给西汉统治集团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不是异姓王造反,就是同姓王叛乱。柳宗元在他的《封建论》中列举了这些事实:公元前201年,韩王信反,汉高祖前往平叛,被困七天。这就是“困平城”。公元前196年,淮南王英布反,高祖又前往平叛,被流矢所中,一命呜呼。这是“病流矢”。此后,惠帝刘盈、文帝刘恒、景帝刘启,居然“陵迟不救者三代”。朝廷不得不殚精竭虑,软硬兼施,又是“削藩”(削减藩国支郡),又是“推恩”(分封藩王子弟),直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才算解除了帝国的心腹之患。柳宗元认为,这就是封建制的弊病。  相反,中心集权的郡县制却很快就体现出它的优越性。柳宗元说,秦末天下大乱,有叛逆的民众,没有叛逆的官员(有叛人而无叛吏)。汉初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封国,没有叛逆的郡县(有叛国而无叛郡)。中唐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将领,没有叛逆的州府(有叛将而无叛州)。柳宗元认为,这就是郡县制的好处。因此,封建制不可恢复,郡县制不可废除———“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封建论》)。  始皇和李斯的立论,主要着眼点于当时的政治需要(休兵);柳宗元的立论,则主要着眼点于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然而郡县制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西汉武帝之后,各封国名存实亡,郡县与封国并存的“郡国制”退出历史舞台,以州领郡、以郡领县的“三级地方制度”开始浮出水面(汉初只有郡县二级,州也有一个由武帝所设之监察区变成行政区的过程,此处不细论)。州有刺史(后为州牧),郡有郡守,县有县令,中心政府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完全取代了分封的诸侯。皇帝册封的藩王,不再有独立主权。此后,这一制度一直为历朝历代所采用。粗略地说,唐,是道、府、县三级;宋,是路、府、县三级;元明清,是省、府、县三级(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多变,郡取消,州降格,层次也未必就是三级,此处也不细论)。郡县制,贯穿了帝国的始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无郡县制,即无帝国制。  那么,帝国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帝国制度是从邦国制度过渡而来的。所谓“邦国”,是指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时期所实行的一种非凡的国家制度,是我们民族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当时,中华大地上遍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封国)。它们各自独立,相互交往(通婚、通商、结盟、战争),又共同拥戴其中一个(具体地说就是周),作为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组成号称“天下”的松散的联邦或邦联。这就是“邦国制度”。它的建立,如前所述,就是“封建”(封土建国);它的特点,则是“一个天下,许多国家”。天下只有一个天子(共主),各国却有各自的国君(君主),因此又是“一个天子,许多国君”。由于这些国家和国君其实是有独立主权的,因此“邦国”类似于联邦或邦联。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名义上的天下共主,诸侯各国也由这个所谓的天子“封建”而成,因此史书上一般都把诸侯国称为“封国”。但我们要说清楚,封建也好,共主也好,都只是名义上和礼仪上的。各国的领地,其实不少是他们自己打下来的。而且,要扩大地盘,还得再打,只不过打下来以后,要到周天子那里去办个手续罢了。但这个手续仍很重要。没有这道手续,就不是邦国制度了。 阅读   这些国家在封建之初大多还很幼稚,是否成形也尚待商榷。所谓“夏禹万国,商汤三千”,岂能都是国家?恐怕不少是部落。周武时八百诸侯,也多半有些是国家,有些是部落国家。这样的状态,是与其叫做“国”,不如叫做“邦”的。邦,可以理解为介乎国家与非国家之间的政治组织,即“准国家”。比如联合起来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那些State(旧译为州),就是邦。正因为是邦,这才先是组成邦联,后又组成联邦。封建之初的那些诸侯国,就多少有这么点意思。只不过在美国人那里,是十三个邦组成“合众国”。立宪以后,“邦”就变成了“州”。而在周,则是天子“分封天下”。封建以后,“邦”就变成了“国”。  因此我认为,单指这些诸侯国时,可以叫“封国”;由于它们是诸侯之国,也可以叫“侯国”。但假如指制度,则不如叫“邦国”。事实上,这些诸侯国原本就叫“邦”,“邦”的本义也原本就指诸侯封国。比如“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比如“邦有道,则知(智),邦无道,则愚”;而诸侯国之间的交往,当时就叫“邦交”。邦,既有国家的意思(《说文》:“邦,国也”),又有分封的意思(《释名》:“邦,封也”),贾公彦就说“凡言邦国者,皆是诸侯之国”(《〈周礼?天官?大宰〉疏》)。所以,西周之所封建,就既可以叫“国”,也可以叫“邦”。或者再具体一点,城郭之内曰国,四境之内曰邦(《六书故》),合起来就是“邦国”。  邦国与郡县是完全不同的。邦国有独立国家的性质,郡县则不过是帝国的构成部分和中心的派出单位(这一点后面还要细说)。总之,封建与郡县相对应,邦国与帝国相对应;封建指成因(形成原因),邦国指成形(存在形式);封国指单体(比如齐为吕尚的封国),邦国指制度。秦始皇以郡县代封建,其实也就是以帝国代邦国。因此,要讨论郡县制和帝国制,就必须讨论邦国制度。 阅读   邦国制是中国人的发明,正如城邦制是希腊人的创造。所谓城邦,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希腊语叫“波里斯”(Polis)。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就算一个国家,这样的国家当然小得可以。除斯巴达以外(斯巴达严格说来不算城邦国家),最大的一个城邦雅典不过一千平方英里,相当于中国纵横百里的一个大县,其他都不过只有雅典城邦的三分之一甚或十分之一那么大,有的则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乡。历史上通常所谓古希腊,就是由这些蕞尔小邦构成的。  这就颇有些像我们前面所说邦国时代的状况。那时的中国,并不是中心集权的统一主权国家。它也不叫“中国”,而叫“天下”。“中国”这个词,在周代指京师,以后又指都邑或中原地区。用来指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则是很迟的事。  邦国时代的“中国”不是“天下”,邦国时代的“国家”也不是“国家”,而是“国”和“家”。家、国、天下,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家是家,国是国,天下是天下。天下属于天子,国属于国君(诸侯),家属于大夫。天下由若干个国组成,国又分解为无数个家(采邑)。家不是家庭,因为它有领土,有疆域,有子民,还有自己的财政收入。大夫对于自己的家(采邑),是有独立治权的。国也不是国家。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因为它虽然拥有一个国家该有的一切(比如领土、疆域、子民、赋税、军队、监狱),拥有实际上的独立主权,却没有产权。或者说,有治权,有主权,无产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产权在理论上是属于天子,甚至是属于“上天”的(这个问题实际上从来就没弄清楚过,详见本书第五章)。由产权派生出来的主权和治权,在理论上也属于天子。天子的产权、主权和治权,则在理论上属于“上天”。天子假如没有“上天”的授权(天命),他的权力、权利和权益在理论上就不合法,别人就可以推翻他(革命)。同样,诸侯假如没有天子的授权,则他的治权也好,主权也好,在理论上也不合法,其他的诸侯就可以拿这个作借口来讨伐他。这是国和家的情况。  那么,天下是国家吗?不是。因为天子虽然有产权,却又没有主权,也没有治权。或者说,没有诸侯各国的主权和治权。这些权益,在封建之前,天子在理论上是拥有的。封建之后,就没有了。这时,天子能够统治的,其实只有他自己的那个国(比如周)。其他的诸侯如何治国,所有的大夫如何齐家,天子在理论上是不能干涉的。当然,一个诸侯假如闹得“太不像话”,天子也可以发表谈话表示谴责,或召集会议进行批判,甚至下达命令要其他诸侯去教训,但也仅此而已。他并不能像上级对待下级、皇帝对待臣民那样对待诸侯。为什么呢?就因为周天下并非“统一国家”,而是“国家联盟”,周天子则不过“联盟领袖国”的国家元首。他的角色,颇有点像联合国秘书长。打着天子旗号去讨伐别国的诸侯或诸侯联军,也有点像得到联合国授权的维和部队。问题在于联合国并不拥有建立国家的权力,也无权任命各国政府,周天子却有。他可以为各国划定疆域,指定国君,授权治理,这就是“封建”。所以周天子并不是联合国秘书长,周天下也不是联合国或国际社会。 阅读   不过邦国时代的“天下”,又多少有些联合国或国际社会的意思。诸侯各国之间,也和希腊的城邦一样,有着它们的“国际关系”。它们之间也有谈判与结盟、条约与使节、宣战与媾和,甚至还有国际间的调停(比如召开“弭兵大会”)和通行的“国际关系惯例”(比如“两国交兵,不斩来使”)。在邦国制度的早期,这些林立的封国规模也都不大,有的也就是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即所谓“小国寡民”。国与国之间,是广阔的无人区,因此不是“鸡犬之声相闻”,反倒可能是“风马牛不相及”。  但假如说邦国制度即相当于城邦制度,却是大错特错。关于城邦与邦国的区别,顾准先生的《希腊城邦制度》有很清楚的描述。首先,就国际关系而言,希腊的城邦是完全独立的、相互平等的。即便是从一个城邦中分裂出去的“殖民地”,其与母邦之间的关系,也完全平等。母邦不但无权干涉子邦的内政,而且子邦还可能向它的母邦发动战争。邦国则是不平等的。公侯伯子男的爵位等级就是不平等的法定依据,大国干涉小国甚至为其代立国君,则是不平等的实际表现。更何况,诸国之上,还有一个实际上或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天子的权力直接来自于“天”,诸侯的权力则至少在名义上是天子授予的。天子是诸侯的“宗主”,诸侯是天子的“守臣”。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尊卑、贵贱、嫡庶等诸多差别,并不平等。在邦国时代中后期(春秋时期),尽管天子已不再是最强大的(最强大的是“霸主”),却仍然是最尊贵的。诸侯们要争霸,仍然要打出“尊王室”的旗号。也正因为此,诸侯国之间的兼并一直被视为伟大的王业。这与希腊城邦的容忍邻邦独立,不愿兼并和扩张,也大相径庭。  其次,就国内体制而言,城邦实行的是民主制,邦国实行的是君主制。民主制的城邦依法选举行政长官来治理国家事务。这些行政长官由公民“轮流坐庄”,而且只尽义务,不领薪水。一旦下台,与普通公民无异。比如彼奥提亚的将军帕梅农达斯落选后,就以普通战士的身份参战。君主制的邦国则依礼册立国君、大夫,国君和大夫都是世袭的,而且依礼应由嫡长子承袭爵位。一旦袭爵,则诸侯有国(邦),大夫有家(邑),终身受用。城邦的官员既由“民选”,公民当然也有权罢免。邦国的国君既由“天授”,则臣民们自然也无权废立。即便废立,也不容一般民众置喙。  不错,希腊历史上也曾有过专制君主(Despot)。但这种专制是不合法的,他们也因此被叫做“僭主”,意谓其专权系由僭窃而来。而在中国,无论是邦国时代还是帝国时代,只要是依礼册立的国君,就有专制的权力,不专制大家还有意见,还会恳请君王“乾纲独断”。只有臣行君权(也包括使用君主的礼仪)才叫“僭越”。这种事情也是有的。比如,用六十四个乐伎排成八行表演乐舞(八佾),是天子之礼。诸侯只能六行,大夫只能四行。鲁国大夫季氏(可能是季孙意如)居然“八佾舞于庭”,就是“僭越”了。但这事只可能发生在邦国制度即将解体的时候,而且是让遵循古礼的“正派人”痛心疾首的事情。比如孔子得知后,就说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话。第三,就国民身份而言,城邦里的人是“公民”,邦国里的人是“臣民”。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作为主人,他们有拿起武器保卫城邦的义务(顺便说一句,他们的武器、甲胄和马匹全都是自费的),也有参加邦内议事和审判的权利(也顺便说一句,参加这些工作起先都是不领薪水的,也没有什么加班费、劳务费、出场费)。在伯里克理斯时代,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对诸如宣战与媾和之类的城邦大事,握有最高决策权、监督权和终审裁判权,这就叫“主权在民”。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上都有选举权,也都有被选举权,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成员,也都要轮流参与陪审法庭,这就叫“轮番为治”。“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加起来,就叫“民主”。或者准确一点,就叫“城邦民主”。 阅读   城邦里面不但有公民,还有奴隶。奴隶是没有权利的。邦国里面的臣民却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公民。他不是奴隶,因为有功可以授爵。他也不是公民,因为无权参政议政。即便参政议政,也是奉命奉旨,不是他的权利和义务。因为臣民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君主的仆人。这里说的“君主”,还不一定就是国君。国君固然是国内的君主,却又是天子的臣仆。同样的,大夫之于家臣、父亲之于子女,也是君主,是“家君”。所以,在邦国时代,“君”至少有三种:天下之君、国君和家君。这些“君”对于自己的“臣”,在理论上握有绝对的统治权,包括生杀予夺之权(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这种君臣关系是不能变动的,不存在“轮番为治”;这种君臣关系也是不容颠倒的,不存在“主权在民”。邦国与城邦,岂能混为一谈?  事实上邦国也是更接近于帝国,而不是接近于城邦。城邦是不可能发展为帝国的。所谓“雅典帝国”、“斯巴达帝国”,其实不过是以雅典和斯巴达为盟主的联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帝国。希腊的城邦也没有一个发展为帝国。其原因,除城邦的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等等与帝国制度不能相容外,还因为城邦不是战争的结果。城邦制度的建立,起因于海外贸易和海外移民。尽管希腊人原本也是蛮族,他们的贸易和移民一开始也难免伴随着强盗行径和海盗生涯,但城邦制度的建立并不能归结为战争。  帝国制度和邦国制度却是战争的产物,是两个蛮族的后裔(秦和周)武力征服世界的产物。帝国是秦王嬴政率领秦军打出来的,邦国则是武王姬发率领联军打出来的。因此,帝国诞生之前,诸侯之间的战争史不绝书;帝国诞生之后,改朝换代也主要靠战争来实现。  当然,希腊的城邦之间也有战争。惨不忍睹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就发生在城邦时代的希腊。希腊最终也要走向统一,变成帝国,但这不是城邦的愿望,因此必须假手于蛮族马其顿人和“洋化的土著”罗马人(这是顾准先生的说法)。结果造就的也不是希腊帝国,而是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这就又与邦国不同。邦国制度因战争而起,因战争而亡。它的军事性质、松散结构和那个不可或缺的“天下共主”,就是战争的策源地;走向一统和变成帝国,则是它的历史使命。因此,邦国能够而且一定要发展为帝国,因为它其实只是帝国的预备阶段。只不过这个预备阶段长了一点,竟长达八百多年。  其实,从文明初起,经过分散发展,达到统一帝国,“几乎可以说是规律”,不能变成帝国的城邦反倒是个例外(请参看顾准先生的有关论述)。但这个“例外”却给世界留下了宝贵的遗产,这就是民主与共和。这份遗产至今仍在造福人类,因此就连我们这些东方人,在提起古代希腊时,也不免怀有崇敬的心情,尽管那些城邦不过“蕞尔小国”。 阅读   历史是公平的。当世界跨入文明时代门槛的时候,它给了东西方两个伟大民族以同等的机会,让它们各自创造了一种国家制度,并分别成为后世的楷模。邦国和城邦,它们一个是帝制的渊薮,一个是共和的源头,但都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邦国制度发展而来的帝国制度,曾使我们民族龙腾虎跃,在世界上独步一时;而城邦制度留下的政治遗产,则在千年之后大放光辉,并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之潮流。东西方文化和东西方制度的这种“交相胜”,其秘密究竟在哪里呢?我们还是先从西周封建说起。 阅读   尽管缺乏足够的证据,但似乎仍可大致推定,邦国制度萌芽于夏,初始于商,成熟于周。事实上后人所谓“封建”,指的也是西周时期的那个制度。夏商制度,连孔子都说不甚了然,只能以周制为准(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真正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其实也是周制度和周文化。因此,邦国制度和后来帝国制度的利弊得失,也都是要归于周人的。  与希腊人一样,周人原本也是蛮族。而且,也和希腊人一样,当他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就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这是一个主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过数十代人的默默耕耘,在草莽中悄然兴起的民族。他们忍辱负重,含辛茹苦,坚忍不拔,筚路蓝缕,开创出自己的辉煌事业和独特文明。这个民族的领导者也都是一些有聪明的人。他们懂得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提高生产力,懂得如何用怀柔政策来争取周边部落和部落国家的民心,懂得如何后发制人地对付强敌,懂得在力量还不足够强大的时候韬光养晦,终于“三分天下有其二”,用“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夺取了“天下”即“国家联盟”的领导权。  现在看来,周人对殷人的胜利,是一种文化战胜了另一种文化,即农耕文化战胜了工商文化,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殷人,大约是重商的。而且,按照学术界的一种猜测性意见,正因为他们重商,后世才用其国号———商,来指称“做生意”这一行业,并把生意人(贾人)称作“商人”(殷人),或用于区别两种不同的生意人(行商坐贾)。殷人也是重鬼神的。他们对鬼神之迷信和崇拜,几乎到了无日无事不占卜的程度。殷人的手工业也很发达。他们不但把握了,而且很可能还垄断了青铜的冶炼技术。也许,正是靠着技术的垄断、鬼神的恐吓和金钱的收买,再加上刑罚的高压,殷人建立起并维持着他们的霸权。  周人则反其道而行之。《礼记?表记》说,夏道尊命,殷人尊神,周人尊礼,三个民族三种文化,一个比一个先进。所谓“尊礼”,其实就是重人事,重伦理,重情感,以礼仪代刑律,以人情代恐吓,以血缘为纽带,以爵列为赏罚。这无疑是比装神弄鬼、杀人如麻更得人心的做法,因此大受欢迎。于是,靠着对内实行开明专制,对外实行怀柔政策,周终于取殷商而代之,并由此产生出一种理论———得人心者得天下。尽管后来的事实证实,这并不是规律,甚至不过是弥天大谎———得人心者未必得天下,得天下者也未必得人心(请参看本书第六章),但对周人而言,却是所言不诬。武王伐纣,并没有用多少时间,便是证实。 阅读   然而难题也就接踵而来。  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结论,武王克商,事在公元前1046年。但中华大地上的战争,却既不始于斯,也不终于斯。早在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战争就开始了。九黎战涿鹿,炎黄战阪泉,虞舜伐三苗,夏禹伐共工,何曾一日安宁?事实上,在邦国制度诞生之前,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战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周人最后能够“得天下”,也仰仗了那些非凡能战斗的部落和部落国家。我们知道,正如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所说,部落之间的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原因也很简单,就因为在他们看来,进行掠夺“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轻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  战争使得手了的部落受益匪浅。靠着这种不劳而获又立竿见影的办法,得手了的部落迅速膨胀起来。与此相对应,部落的总数却在减少:夏禹时上万,商汤时三千,到了周武王的时候,只剩下八百,而且这八百个部落也多半不再是部落,而是初具规模的“部落国家”了。如何摆平这些形成不久,还带着野蛮社会习气和遗风,动不动就会动粗动武的“国家”,对于刚刚成为联盟或联邦领袖的周人,是一个考验。  这时,武王和他的得力助手周公,便表现出惊人的政治聪明。  他们的办法是赎买,即用封土赐爵的形式来赎买这些部落国家,以及他们的武装力量。这也是老办法。比如周人的领袖季历,就曾被商王封为“西伯”。周谷城先生的《中国通史》说,所谓封建,自有部族战争以来,便已有了雏形,但亦只有雏形而已。这个说法,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实际上所谓“封建”,原本是野蛮社会武力集团政治妥协的产物,是用分封的形式对部落武力的赎买和对部落联盟的确立。武力虽然是野蛮时代占有资源和分配财富的重要手段,却不是唯一手段。打,有打不赢的时候;吃,有吃不掉的部落。起先,部落之间战争规模尚小,自然不妨把战败者赶尽杀绝。但当战争变成“世界大战”时,就不能再搞“三光政策”了。于是封建制兴焉。  所谓“封建”,其实就是处置战败者的土地和人民。土地,原本是搬不走的;人民,也原本是杀不绝的。那就各安其位,原封不动。要动的是这些土地的疆域和这些土地上的首长。重新划分疆域,这就是封;重新指派首长,这就是建。周人指派的首长,或是先代的后裔(如陈),或是自己的族人(如蔡),或是参战的盟军(如楚),或是异姓的功臣(如齐)。先代的后裔得到了封赏,自然感恩戴德;参战的盟军得到了封赏,自然心满足足;异姓的功臣得到了封赏,更加效忠王室;自己的族人得到了封赏,愈发同心同德。当然,周王也不会忘记给自己留一块地盘。这块地盘,就成了他们最后的据点。 阅读   序言樊树志  引言轰然倒塌的帝国1  第一章天下一统  一来之不易的胜利11  二制度之争19  三邦国与城邦27  四封建的秘密35  五集权是一种必然43  六帝国的前夜51  第二章中心集权  一君临天下59  二软硬兼施67  三焚坑事业要商量75  四盛极而衰83  五集权,再集权91  六王朝的气数99  第三章伦理治国  一非法之法107  二无德之德115  三家天下与泛伦理123  四文化大战略131  五一箭双雕139  六沉重的代价146  第四章官员代理  一代理与授权155  二如此牧民163  三权力的赎买171  四自杀政策179  五龙争虎斗187  六帝国的掘墓人194  第五章内在矛盾  一天下为公203  二产权问题211  三无法与无天220  四谁为帝国签单228  五变法与动乱236  六出路何在243  第六章共和之路  一歌未竟,东方白253  二来者不善与徒劳无益261  三错失良机269  四缺失的传统277  五民主与宪政284  六最后一问293  后记302  新版后记303 阅读   《帝国的终结》深刻探究了中国帝国制度形成和灭亡的原因,是易中天迄今为止最为用力也最为看重的一部著作。如该书副题“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批判”所昭示的,作者意在揭露和批判中国古代帝制的乖舛和荒谬。透过若干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细节,作者对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帝国体制,给予抽丝剥茧式的剖析。该书承续了易氏著作生动、风趣、见解独到的一贯风格,讨论的是帝国体制命运这样的问题。  中国的帝国制度由秦始皇开创,直到1911年的武昌起义,帝国制度随着大清王朝的一起倒下。问题是,帝国制度为什么会亡?帝国制度果真就一无是处吗?假如当真一无是处,它为什么会被创造出来,会被我们民族认可,会延续了那么长的时间?  我们要反省的不仅是大秦王朝或大清王朝,而是整个帝国制度,是帝国的逻辑命运。 阅读   公元1911年10月10日晚,湖北武昌的一个军营里响了一枪。随着枪声倒下的不仅是大清王朝,而且还有存在了两千一百三十二年之久的帝国制度。  起义是在仓促间举行的。我们现在甚至不能确切地知道,到底是谁开了第一枪。然而这一枪的影响和意义却极其深远。用佚名《辎重十一营革命史略》的话说,即“是声一响而专制倒矣”。10月12日,武汉三镇全部落入革命军手中。十天以后,即10月22日,湖南公布独立,陕西、江西等省继而响应。到12月初,全国公布独立的省份已达十四个之多,约占当时二十二行省(不算被日本侵占的台湾省)的三分之二。12月29日,公布独立的奉天、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十七省代表在南京举行会议,选举孙文为中华民国政府临时大总统。一个半月后,即1912年2月12日,隆裕皇太后颁发了宣统皇帝的退位诏书,大清王朝和帝帝国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从武昌首义,到清帝逊位,前后只有半年功夫,正所谓摧枯拉朽。  有爱好的史料学家尽可以继续去考证和争论武昌首义第一枪是谁开的。是熊秉坤,还是罗金玉、金兆龙、蔡济民?是在工程营,还是在辎重营?但我以为这并不十分重要。因为这一枪迟早是要打响的。不在武昌打响,就会在别的地方打响;熊秉坤或罗金玉不开枪,也会有别人开枪。用句俗套的话说,他们不过是“替天行道”。或者说,在做历史要求他们做的事情,在完成历史赋予他们的使命。因此,弄不清谁开了第一枪反倒更好,因为这种不能确知和无法确证,恰恰证实大清王朝也好,帝国制度也好,都已病入膏肓,行将就木,只用一个手指头轻轻一推,就全线崩溃,轰然倒塌,而且一朝倾覆,便再难回春。  帝国,怎么就如此不堪一击?  于是我想起了大秦王朝,想起了帝国制度的这个缔造者。的确,两个王朝的覆灭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即都是起始于偶发事件,都是首先由下级军官和士兵发难。他们“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结果“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影)从”,最后各种政治力量一哄而起将那王朝颠覆。也就是说,贾谊《过秦论》的描述,是可以借用于大清之亡的,只不过不是“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而是“党人与军阀遂并起而亡大清矣”。秦是帝国时代的第一个王朝,清则是最后一个。两个王朝的灭亡都是一触即溃,都是“一夫作难而七庙隳(毁)”,此天意耶?民意耶?  表面上看,既是天意,又是民意。  秦王朝无疑是被自己灭掉的,因为它实在太暴戾。只要重读一下《史记》中的《陈涉世家》,就不难体会到什么叫官逼民反,什么叫走投无路,什么叫铤而走险。那真是一种被逼无奈的选择。用陈胜的话说,反正无论如何都是死(等死),何不揭竿而起?“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云云,倒在其次。一个王朝,假如把自己的人民逼到死路一条的地步,或者只有造反起义才有活路的地步,那它离自己的死期也就不太远了。所以杜牧的《阿房宫赋》说,秦和六国一样,都是自掘坟墓,因为他们都不知道爱护人民。结论很简单———“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阅读   那么,我们能照着说一句“灭清者,大清也,非武昌首义也”吗?  也许能,也许不能。  有证据证实,大清并非中国历史上最差的王朝。最差的恐怕是晋,清就至少过得去。实际上有清一代,无宦官擅权(如明),无外戚乱政(如汉),无山河破碎(如晋),无藩镇割据(如唐),无王纲解纽(如隋),无民不聊生(如秦),也没有大面积的国土沦丧(如宋)。清代也有祸乱,但多为边衅,且未动摇国本。民族关系和民生状态也还对付,至少不像元代那样种族歧视,民族仇杀,或像汉代那样连年饥荒,人相竞食。清,当然也有弊端,也有问题,也有不得人心之处,却未必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糟糕,那样罪该万死。关于这一点,本书第六章还要细说。然而,当武昌首义,湘省独立,举国上下风云激荡,清廷皇室一筹莫展时,却几乎没有一个人愿意挺身而出,拉朝廷一把。不但最有可能“光复武昌,中兴王朝”的袁世凯“挟寇自重”,趁机要价;其他镇守一方的封疆大吏也都见死不救,作壁上观;谁也不管北京城里那孤儿寡母的死活。武昌首义后不到两个月,就有十四个省份公布独立。可见这些省的军民官绅,已将大清王朝视若沉船,只有人弃船逃生,甚至“趁火打劫”,却无一人救难。于是星星之火,至于燎原,一夫之难,竟成灭顶之灾。有一个细节也许很能说明问题。武昌首义的那天傍晚,工程营的队官罗子清和熊秉坤曾经有过一次谈话。罗子清说今天外边的风声很是不好,问熊是否知道。熊回答“听说三十标今晚要起事”。罗子清问起事者是否“孙党”(革命党),熊秉坤答:“现在各会党都信服孙文,信服他就是孙党。”而且,熊秉坤还告诉罗子清,如今民智日开,大家都痛恨专制,拥护共和。这次八镇一起,各省就会响应,所以一定能成。罗子清听罢竟说:“秉坤,今晚我有事,不在营内,你们好好维持吧。”说完便溜之大吉,实际上是自动交出了军权。  这就印证了湖广总督瑞的说法。此人在起义发生之后没多久,就携带家眷逃到了楚豫兵轮上,并在当天深夜向内阁、王大臣们发出密电说:“军队已怀二心,即未尽变,亦似全信邪说,不肯相抗。”本来,作为临阵脱逃的疆臣,瑞自然要极力推脱罪责,但这话倒未必尽是不实之词,顶多略有夸大而已。  因此有史家断言:大清已“民心尽失”。  抽象地说,这也可以成立。问题是,大清为什么竟会“民心尽失”?它为何而失,又失在何处,失在何时?不能说大清王朝早就失去了人心,也不能说它的“国难”从来就没有人救,更不能说这种见死不救,仅仅是出于满汉之间的民族仇隙和幸灾乐祸。1851年7月,洪秀全领导的“拜上帝会”在广西金田起义,两个月后即攻克永安,建立“太平天国”,册立诸王。次年又突围北上,于1853年初攻克武昌,同年3月占领南京。江南一带,亦次第失守,正所谓“一夫作难,星火燎原”,大清王朝遭到沉重打击。从1851年到1864年,十三年间鼙鼓动地,烽烟四起,神州板荡。太平军转战南北,攻城略地,所向披靡,将战火蔓延到十六个省份,六百座城池,而且迫近天津,问鼎京畿,差一点就把大清变成了大明。当此危急存亡之际,各地军民官绅却并没有坐视不管,袖手旁观,更没有趁乱而起,瓜分天下。身为汉人的曾国藩,以卑微之职,起而“勤王”,靠着不过是些民兵乡勇的“团练”,建立起一支强大的军队(湘军),屡败屡战,九死一生,终于为大清帝国扳回败局。事实上,在这次战争中崛起的“中兴名将”,无一不是恪守孔孟之道的汉族士大夫,如李鸿章,如左宗棠,如胡林翼。汉人,并没有不把大清看作自己的王朝。 阅读   那么,这一次,怎么就没人做曾国藩呢?  袁世凯不做曾国藩,自有他个人的原因———做“中华民国”的大总统,当然比做“大清帝国”的什么名臣更有吸引力。其他人不做曾国藩,则另有缘故,同情革命即是其中之一。武昌首义之后,朝廷曾有意调新军第二十镇南下征剿,该镇的统制(师长)张绍曾却召集会议说:“湖北之变,为铲除专制,实现共和,以此倡议号召天下,凡属同胞,都会支持。”假如贸然前往镇压,必定是“胜则自残同类,败则死无指名”。结果是,这位清军将领不但不去打革命党,反倒于10月29日在滦州发动兵谏,提出十二条政纲,逼清廷让步。当时的民心,由此可见一斑。这可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尽管武昌首义的1911和金田起义的1851都是辛亥年,但两个“辛亥”并不可“同日而语”。此辛亥不是彼辛亥,孙中山也不是洪秀全。孙中山和辛亥革命代表的,是能够给中国人民以希望的共和理想,洪秀全则不然。因此,假如让那些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进行选择,结论是不言而喻的:在大清帝国与太平天国之间,他们宁愿选择前者;在大清帝国与中华民国之间,他们却可能选择后者。  实际上大清的民心之失正在于此,即不失在政治而失在制度。共和思想的传播,使国人第一次知道,原来世界上还有另一种制度,我们也还可以有另一种选择。这就是共和,就是宪政,就是民主。正是民主、宪政与共和,使英国和日本那样的“蕞尔岛夷”战胜了我“天朝大国”。因此,要想“富国强种”,就非得“铲除专制,实现共和”不可。大清王朝既然与专制制度联系在一起,那么,其亡也不足惜。假如大清有自知之明,能反躬自省,迅速改制,实施变革,倒也罢了,偏偏它又反应迟钝,一味拖延,出尔反尔,毫无诚意,屡屡失信于民。那么,请问还有谁愿意来救助这个“扶不起来的刘阿斗”呢?  毫无疑问,对于共和的上述理解,现在看来已嫌肤浅。但在当时,却足以颠覆国人头脑中固有的皇权思想与帝制观念。在20世纪初的那些年份里,不少人都有幡然省悟的感觉。他们觉得自己已经看透了一切———既看透了大清,也看透了专制。结论是:作为一个专制政权,大清绝不会自动放弃它的绝对权力。唯一的选择是革命。显然,无共和思想,则无武昌首义;无武昌首义,则无大清之亡。如此说来,大清之亡,岂非亡在制度?  事实上,清之亡也不同于秦之亡。秦之亡是王朝之亡,清却不是。作为一个王朝,它并没有到气数已尽的程度。民生状态既不至于“官逼民反”,实际执政的慈禧太后也非“亡国之君”。秦之亡因于暴政,清也不是。当然,作为专制王朝,大清自然不乏暴戾之处(如文字狱),但未必暴于诸朝(如腰斩之刑即为清人所废,光绪三十一年又废凌迟)。在帝国制度的框架内,清人已经算是做得不错了。然而秦亡以后,它开创的制度并没有随之消亡,反倒延续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百代都行秦政治”,清却把这个制度一并带入坟墓。所以,清与秦,也不可同日而语。秦,虽死犹存,它亡得悲壮;清,回天无力,它亡得窝囊。 阅读   也许,只有殷之亡和周之亡可以与它相提并论。殷之亡是文化之亡,即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周之亡是制度之亡,即帝国制度替代了邦国制度;清之亡,则兼二者而有之,既是文化之亡,也是制度之亡。问题是,帝国制度为什么会亡?  从某种意义上说,帝国是自己把自己杀死的。实际上帝国制度自其创立之日起,就为自己留下了隐患,种下了胎毒,埋下了祸根。只不过因为有王朝更替这样一种自我修复功能,也因为一直缺乏彻底变革的外部环境,才延绵了两千多年。但到了辛亥革命前夜,大清王朝已内外交困,诸多弊端已积重难返。面对新的文化与制度,它既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还没有自救之路。于是武昌首义第一枪,就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是,帝国制度果真就一无是处吗?假如当真一无是处,它为什么会被创造出来,会被我们民族认可,会延续了那么长的时间,而且如无西学东渐,还不会寿终正寝?制度当然是重要的,但制度并不决定一切,因为它还要为其他因素所决定。一种制度得以诞生并表现出效能,必有诸多方面的原因;而一种新的制度要代替旧的制度并获得成功,也需要经济、社会、文化、历史许多方面的前提和条件。帝国制度被废除后,我们民族并没有立即走向共和,而是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就证实了这一点。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重,而理性的反省从来就是必须的。只不过在这里,我们要反省的还不仅是大秦王朝或大清王朝,而是整个帝国制度,是帝国的逻辑与命运。当然,事情还得从大秦帝国的建立说起。 阅读   历史的进程有时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公元前221年,当大将王贲率领秦国的虎狼之师扑向东海之滨的时候,有谁想到,拥有七十座城池上千里土地,曾“发兵守其西界”的齐王田建,竟会开门揖盗,不战而降?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邦国灭亡了,漫长的帝国前史宣告终结。摩拳擦掌已久的秦王国终于兼并了天下,从此“国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心集权的统一帝国正式揭开帷幕。  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而且来得有些忽然。  不错,秦王国君臣上下为此作了长期的预备,也期盼了很久,但胜利之快还是令人瞠目。请看时间表———公元前230年(秦始皇十七年)秦灭韩;公元前228年(秦始皇十九年)秦灭赵;  公元前225年(秦始皇二十二年)秦灭魏;公元前223年(秦始皇二十四年)秦灭楚;公元前222年(秦始皇二十五年)秦灭燕;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灭齐。  不过九年功夫,所谓六国,完全为秦所灭,几乎是隔一两年就灭掉一个,正所谓势如破竹。这在两千多年前的冷兵器时代,实在堪称奇迹;而这奇迹的背后,则正是我们感爱好的第一个问题———他们为什么能?  在为兼并天下而征战不休的所谓“战国七雄”中,秦原本是最没有“资格”一统天下的。最有“资格”的是齐。齐,还有燕,还有赵、魏、韩的“母邦”晋,都是最早的封国。尤其是齐,为武王亲封,位列功臣封国之首,号称“首封”。以后,齐又吞并了许多小国,在东海之滨称王称霸,俨然超级大国,是老牌的“霸权主义者”,还曾经一度称帝。秦最后才灭齐,除地理上的原因外,也有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原因。  楚也有资格,至少自认为有资格。楚的资格原本较差,西周封建时只封了个子爵,正统的史书都管楚王叫楚子。于是楚人“不服周”(不臣服于周王室)。上下君臣,都自称蛮夷,专一和华夏诸侯作对。五年不出兵,就算是奇耻大辱,死后不得见祖先,至今湖北方言仍把“不服气”叫做“不服周”,可见这口气憋了多久。春秋前后,楚吞并的诸侯国,大大小小四五十个,终于异军突起,成为南方之强。战国时,楚的疆域,东至海滨,北至中原,西有黔中,南有苍梧,差不多占了当时天下的半壁江山。所以,秦灭六国,楚最不服,以至于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说法。  秦的资格又差。据《史记?秦本纪》,秦人本是以牧马为生的游牧民族,其先祖因为会赶车(善御)和养马(好马及畜,善养息之),曾得到周穆王和周孝王的重用和赏赐,但直到周宣王时才当上大夫,到周平王东迁时才被封为诸侯。这时已是东周,距离西周分封已275年。而且被封的原因,还是因为西戎。西戎是周国以西的少数民族,崛起于草莽,后与北狄合为匈奴,历来就是中原王朝的心腹之患。平王封给秦人的岐山、丰镐,就是西戎从周人那里夺走,又被秦人夺回来的。平王给秦人封号,原本不过顺水人情,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在这块有争议的土地上“屯垦戍边”,既做挡箭牌,又做屯粮库,算是最早的“生产建设兵团”。这种半开化的蛮族,政治上的暴发户,又有什么资格同六国争霸争雄? 阅读   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也很强,不但人才济济,而且雄心勃勃。对此,贾谊的《过秦论》有极为生动和出色的描述,至今读来仍觉惊心动魄。贾谊说,当时的六国,不乏卓越的领导人,正所谓“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这四个人,都“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重士”。六国不吝珍器财宝土地(不爱珍器重宝肥美之地),四面八方招揽人才(以致天下之士),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合从缔交,相与为一)。于是有宁越、徐尚、苏秦这样的政治家为之谋划,有齐明、周最、陈轸这样的外交家与之沟通,有吴起、孙膑、廉颇这样的军事家统帅部队,曾经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雄赳赳气昂昂地“叩关而攻秦”,执意与秦人决一雌雄。其来势之汹汹,套用骆宾王替徐敬业所写讨伐武则天檄文里的话说,那可真是“班声动而北风起,剑气冲而南斗平,喑呜则山岳崩颓,叱咤则风云变色”,正所谓“以此制敌,何敌不摧;以此图功,何功不克”!  然而结果怎么样呢?秦国大开关门,坦然地迎接战斗(秦人开关而延敌),齐、楚、燕、赵、魏、韩,再加上宋、卫、中山,九国之师,居然一哄而散,根本就不敢进攻(遁逃而不敢进)。秦国不费一枪一弹(无亡矢遗镞之费),而“天下诸侯已困矣”。于是条约也撕毁了,联军也解散了,各路诸侯争先恐后地割地赔款,以讨好贿赂秦国。秦人坐收渔利以逸待劳,从从容容地收拾这些家伙,追击逃亡者,驱逐败退者(追亡逐北),血流得连盾牌都浮了起来(伏尸百万,流血漂卤)。胜利了的秦人“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河山”,失败了的六国则心惊胆战,摇尾乞怜,不是低头认输(强国请服),便是俯首称臣(弱国入朝)。秦人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把六国变成了自己的俎上肉,盘中餐。  事情怎么会是这样?  对此前人多有讨论。比较有名的,有贾谊的《过秦论》、杜牧的《阿房宫赋》、柳宗元的《封建论》和苏辙的《六国论》。贾谊认为,当年六国不能战胜秦国,其实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即秦地乃是“被山带河以为固”的“四塞之国”,正所谓金城汤池,易守难攻。贾谊说,从穆公任好,到秦王嬴政,秦国国君前后二十余人,难道个个都是圣贤(岂世世贤哉)?当然不可能。他们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常为诸侯雄),实在是因为地理条件太好(其势居然)。六国之军“同心并力而攻秦”,各自派出最好的将领统率部队(良将行其师),最好的文臣运筹帷幄(贤相通其谋),难道居然都是草包(岂勇力聪明不足哉)?当然也不会。他们之所以来势汹汹而一败涂地(百万之徒逃北而遂坏),实在是因为“形不利,势不便”。至于后来秦的灭亡,则有两个原因,一是“仁义不施”,二是“攻守之势异也”。也就是说,觊觎天下时,是攻势,不妨依仗地险,使用诈力(兼并者,高诈力);一统天下后,是守势,就应该改变政策,与人为善(安定者,贵顺权)。你都夺取天下了,还不广施仁义,岂能不亡? 阅读   杜牧的观点则不尽相同,他认为六国与秦都亡于“仁义不施”。杜牧说,假如六国之君懂得仁爱自己的人民,就足以反抗秦国(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同样,假如秦国之君懂得仁爱六国的人民,就能万世为君,哪里会二世而亡(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所以,灭亡六国的,是他们自己,不是秦(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灭亡秦朝的,也是他们自己,不是别的什么人(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后人假如不懂这个道理,那就只怕还会灭亡。苏辙的说法又不同,他认为六国之亡在于贪婪(见利之浅)与短视(虑患之疏)。因为贪婪(贪疆场尺寸之利),所以不能团结(背盟败约),甚至自相残杀(自相屠灭),结果“秦兵未出,而天下诸侯已自困矣”。这话有一定道理。比如楚怀王曾与齐闵王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相约抗秦互救。然而仅仅只是张仪一番摇唇鼓舌,许诺秦国送还商於(今河南淅川内乡一带)领地六百里,怀王便背信弃义,与齐绝交。绝交以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张仪当面撒谎当场耍赖,声称秦王当初只答应六里地,何来六百里之多?怀王大怒,三次起兵伐秦,屡战屡败,最后自己成了俘虏。如此贪婪与短视,如不亡国,那才是怪事。  显然,苏辙的《六国论》主要着眼于政策与策略,虽然也算切中肯綮,却未能抓住事情的根本。贾谊的《过秦论》则其实并未回答六国灭亡的原因。六国灭秦,固然是“形不利,势不便”;秦灭六国,难道就“形利势便”了?既然大家都不方便,怎么就不能谁也不灭谁,相安无事呢?至于杜牧的《阿房宫赋》,虽然讲得有道理,却也同时有问题。秦王朝不得人心,是确实的。六国不爱其人,也可能有证据。但六国之亡,并非亡于国人,而是亡于秦人。难道秦王在夺取天下之前是仁爱人民的,当了皇帝以后就不爱了?事实上,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讲到的,秦,老早就是“暴秦”了,只不过变成帝国以后变本加厉而已。然而不爱人民的秦,却战胜了同样不爱人民的六国,这就一定另有原因。  最有见地的还是柳宗元的《封建论》,因为只有这篇文章才谈到了最根本的东西———制度。柳宗元认为,周之亡,错在制度(失在于制),不在施政(不在于政)。从西周到东周,诸侯们骄奢淫逸(骄盈),贪财腐化(黩货),穷兵黩武(事戎),政局动荡的国家多(乱国多),政治清明的国家少(理国寡),珍惜土地爱护人民的,百里不能挑一(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这是他们那个制度决定的。相反,秦之亡,则错在施政(失在于政),不在制度(不在于制)。明明有治国之策,却不实行;有治国之人,却不委任;只知道滥施酷刑强派苦役,弄得万人侧目,民怨沸腾,岂有不亡之理? 阅读   这倒是很在理。究竟,政策和策略事在人为,制度却更为根本,难怪毛泽东要建议大家“熟读唐人封建论”(也就是柳宗元这篇文章)了。据此,则秦最终夺取了天下,便只能归结为秦国有着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是“最管用”,不等于“最好”)。而且,这个“最管用的制度”,还应该是在它王国时期开始形成的。唯其如此,它才成为了帝国的缔造者。  秦能够成为新制度的创造者,倒也不足为奇。无论在“春秋五霸”中,还是在“战国七雄”中,秦都是历史最短也最没文化的一个。最有文化的可能是齐和楚,此外鲁、宋、吴、越也不差。齐有韶乐,楚有辞章,鲁有鲁缟,吴有吴刀,这些都令人叹为观止。孔子在齐国听了《韶乐》,不是“三月不知肉味”吗?“虽楚有材”的说法,不是《左传》和《国语》里面就有了吗?事实上先秦文化名人的“国籍”,不是齐、鲁(管、晏、孔、孟),就是楚、宋(老、屈、墨、庄),要不就是赵(荀况)、魏(杨朱)、韩(韩非)。就连与秦关系最深、帮了秦人大忙的商鞅和吕不韦,也是卫国人。秦自己则乏善可陈,一个文化名人也没贡献过。不过,创造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倒未必一定要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积累,没有也许更好,反倒更能创新和务实(如美国)。秦没有历史和文化的负担,它就后来居上了。  那么,秦人创立了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他们的制度中又有什么非凡的东西呢?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我们不妨来到胜利之后的秦,来到大秦王朝的建国之初,看看在那里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 阅读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公元前221年即新王朝建立那年,秦政权的最高领导层主要研究了两个问题,一是定名号,二是定制度。这两个问题,一个关乎“名”,一个关乎“实”,但都关乎国体和政体。事实上,嬴政之所以要征求意见,就因为刚刚兼并了天下的秦国统治集团,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选择:是延续周人建立的旧制度,还是坚持自己的新制度,甚至创建一个更新的制度?这对于新生的帝国来说,真可谓“生死抉择”。第一个问题很顺利地就得到了解决。秦王嬴政以其成功为“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便从“三皇五帝”中各取一字,号曰皇帝。同时废除了谥号,自称“始皇帝”。谥号,就是一个有身份的人死了以后盖棺论定的称号,带有总体评价和历史结论的意思。这是古礼,嬴政却公布废除,理由是不能“子议父,臣议君”。不过这一变革后来又被改了回来,自汉代起仍恢复谥号。始皇帝,则是“开始的皇帝”、“第一个皇帝”的意思。这个称号,倒是保留了,因为嬴政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所以也叫“秦始皇”。秦始皇还规定,皇帝颁布任命叫做“制”(命曰制),发号施令叫做“诏”(令曰诏),自称则为“朕”。朕,原本是“自身”的意思,以前谁都可以这么自称的。现在不行了。皇帝要“唯我独尊”,天下人便只好“身不由己”。  这些都是秦王嬴政的标新立异。比如命令,三代(夏商周)“同称为命”,七国(秦齐楚燕赵魏韩)“并称为令”,秦始皇却偏要把命和令分开来。后来汉帝国弄得更复杂,分为策、制、诏、敕四种,即“敕戒州部,诏诰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刘勰《文心雕龙?诏策》)。这也毫不希奇。新王朝开国时,总是要搞些“新桃换旧符”之类的事情。否则,“名号不更”,何以“称成功,传后世”?何况这种更改,也自有它的意义(详本书第二章)。因此并无争议。  更名不难改制难。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郡县,还是封建?  什么叫“郡县”?什么叫“封建”?所谓“封建”,即“封国土,建诸侯”,又叫“封土建国”,简称“封建”,也叫“分封”。这是西周初年所作的一种政治妥协和政治安排。我们知道,武王伐纣,是联合了当时所谓“各路诸侯”(实为各部落和部落国家)的。伐纣成功以后,为了犒劳联军、酬谢功臣和巩固政权,便“裂土田而瓜分之”,按大小等级分给诸侯。这就叫“西周封建”。封,就是瓜分土地,并划定疆域(封国土)。具体地做法,是在国境线上挖沟,再在沟上种树,叫做“封”。建,就是指派国君,并厘定等级(建诸侯)。具体地说,则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有实惠(土地),建定名分(爵位),于是各得其所,天下太平。当年,周人在夺取了天下后就是这么做的。殷商在夺取了天下后,据说也是这么做的。现在,秦人也夺取了天下,丞相王绾等人认为,当然也应该这么做。 阅读   王绾等人说,各国初灭,齐、楚、燕、赵又地方遥远,鞭长莫及。如不封土建国,只怕弹压不住(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秦始皇交由群臣讨论,上下一片赞同(群臣皆以为便)。这倒也正常。习惯的力量总是大于创新。封建制(即分封制)究竟有着几百上千年的历史,帝国却刚刚创立。再说,又有多少人能意识到他们是在肩负着历史的重任,要开创一种前所未有的事业呢?总之,在大秦王朝建立之初,最高决策层的意见,几乎一边倒地主张延续有着悠久历史的封建制。  持不同意见的,是高瞻远瞩的政治家李斯和雄才大略的始皇帝嬴政。李斯时任“廷尉”(司法官),属于“九卿”(部长级)。他是楚国上蔡人,曾师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之后,敏锐地意识到六国皆不足恃,便弃楚投秦,因投靠吕不韦而成为秦王的座上客,算是客卿。而且,正因为是客卿,还差一点被驱逐。李斯以如此身份,若非深谋远虑,绝不会坚持不同政见,与秦国的同僚们唱对台戏。李斯说,当年周王所封子弟、同姓甚多,原以为可以和衷共济,同心同德,辅佐周室的。然而怎么样呢?他们自己倒先打起来了,而且打得不可开交,结下深仇大恨(相攻击如仇雠),周天子并不能制止。现在天下归于一统,国内皆为郡县,岂能重蹈覆辙?不如以重赏代分封,来犒劳诸子功臣。  对此,秦始皇表示同意。秦始皇说,天下之所以苦于战争,就因为有诸侯(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假如现在又恢复诸侯制度,岂非重新制造战争(是树兵也)!于是采纳李斯建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以后又增至四十二郡。郡下又设了县,并按照全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司法和征收赋税。这就是“郡县制”。  秦始皇的这一决策意义深远。从此,“封建制”退出历史,“郡县制”登上舞台。它的特点,是“天下一统,四海一家,中心集权,分级治理”,上面有中心政府,下面有各级政权。这种国家制度,一直延续至今。这就是秦始皇的历史贡献,所以说“百代都行秦政治”。然而,秦始皇虽然斩断了争论,问题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新兴的帝国制度仍然面临严重的考验。究竟,新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旧制度的复辟则往往在所难免。何况西周创立的封建制,也并非当真就一无是处。它也有它的道理。实际上就连一些有头脑的人,也认为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是未能“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这话是贾谊说的,而司马迁以为然。《史记?秦始皇本纪》在引述《过秦论》时,就说“善哉乎贾生推言之也”。我们知道,贾谊和司马迁都是汉人。此二人在世时,郡县制几乎已成定论,他们还这么说。不难想象,秦末汉初之际恢复封建制的呼声有多高。事实上,大秦王朝刚刚灭亡,封建制就在项羽手中复辟。项羽定都彭城之后,一口气封了十八个诸侯王(其中就有后来灭了他自己的汉王刘邦),天下从此战斗不休,忧虑重开战端的李斯不幸而言中。西汉初年,刘邦迫于习惯的压力,不得不调和折中,在天子直辖的“畿辅”设郡县,畿辅之外封王侯,这就是郡县与封国并行的“郡国制”。显然,这是新旧两种制度讨价还价和政治妥协的结果。 阅读   这种不伦不类的制度给西汉统治集团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不是异姓王造反,就是同姓王叛乱。柳宗元在他的《封建论》中列举了这些事实:公元前201年,韩王信反,汉高祖前往平叛,被困七天。这就是“困平城”。公元前196年,淮南王英布反,高祖又前往平叛,被流矢所中,一命呜呼。这是“病流矢”。此后,惠帝刘盈、文帝刘恒、景帝刘启,居然“陵迟不救者三代”。朝廷不得不殚精竭虑,软硬兼施,又是“削藩”(削减藩国支郡),又是“推恩”(分封藩王子弟),直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才算解除了帝国的心腹之患。柳宗元认为,这就是封建制的弊病。  相反,中心集权的郡县制却很快就体现出它的优越性。柳宗元说,秦末天下大乱,有叛逆的民众,没有叛逆的官员(有叛人而无叛吏)。汉初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封国,没有叛逆的郡县(有叛国而无叛郡)。中唐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将领,没有叛逆的州府(有叛将而无叛州)。柳宗元认为,这就是郡县制的好处。因此,封建制不可恢复,郡县制不可废除———“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封建论》)。  始皇和李斯的立论,主要着眼点于当时的政治需要(休兵);柳宗元的立论,则主要着眼点于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然而郡县制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西汉武帝之后,各封国名存实亡,郡县与封国并存的“郡国制”退出历史舞台,以州领郡、以郡领县的“三级地方制度”开始浮出水面(汉初只有郡县二级,州也有一个由武帝所设之监察区变成行政区的过程,此处不细论)。州有刺史(后为州牧),郡有郡守,县有县令,中心政府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完全取代了分封的诸侯。皇帝册封的藩王,不再有独立主权。此后,这一制度一直为历朝历代所采用。粗略地说,唐,是道、府、县三级;宋,是路、府、县三级;元明清,是省、府、县三级(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多变,郡取消,州降格,层次也未必就是三级,此处也不细论)。郡县制,贯穿了帝国的始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无郡县制,即无帝国制。  那么,帝国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帝国制度是从邦国制度过渡而来的。所谓“邦国”,是指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时期所实行的一种非凡的国家制度,是我们民族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当时,中华大地上遍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封国)。它们各自独立,相互交往(通婚、通商、结盟、战争),又共同拥戴其中一个(具体地说就是周),作为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组成号称“天下”的松散的联邦或邦联。这就是“邦国制度”。它的建立,如前所述,就是“封建”(封土建国);它的特点,则是“一个天下,许多国家”。天下只有一个天子(共主),各国却有各自的国君(君主),因此又是“一个天子,许多国君”。由于这些国家和国君其实是有独立主权的,因此“邦国”类似于联邦或邦联。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名义上的天下共主,诸侯各国也由这个所谓的天子“封建”而成,因此史书上一般都把诸侯国称为“封国”。但我们要说清楚,封建也好,共主也好,都只是名义上和礼仪上的。各国的领地,其实不少是他们自己打下来的。而且,要扩大地盘,还得再打,只不过打下来以后,要到周天子那里去办个手续罢了。但这个手续仍很重要。没有这道手续,就不是邦国制度了。 阅读   这些国家在封建之初大多还很幼稚,是否成形也尚待商榷。所谓“夏禹万国,商汤三千”,岂能都是国家?恐怕不少是部落。周武时八百诸侯,也多半有些是国家,有些是部落国家。这样的状态,是与其叫做“国”,不如叫做“邦”的。邦,可以理解为介乎国家与非国家之间的政治组织,即“准国家”。比如联合起来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那些State(旧译为州),就是邦。正因为是邦,这才先是组成邦联,后又组成联邦。封建之初的那些诸侯国,就多少有这么点意思。只不过在美国人那里,是十三个邦组成“合众国”。立宪以后,“邦”就变成了“州”。而在周,则是天子“分封天下”。封建以后,“邦”就变成了“国”。  因此我认为,单指这些诸侯国时,可以叫“封国”;由于它们是诸侯之国,也可以叫“侯国”。但假如指制度,则不如叫“邦国”。事实上,这些诸侯国原本就叫“邦”,“邦”的本义也原本就指诸侯封国。比如“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比如“邦有道,则知(智),邦无道,则愚”;而诸侯国之间的交往,当时就叫“邦交”。邦,既有国家的意思(《说文》:“邦,国也”),又有分封的意思(《释名》:“邦,封也”),贾公彦就说“凡言邦国者,皆是诸侯之国”(《〈周礼?天官?大宰〉疏》)。所以,西周之所封建,就既可以叫“国”,也可以叫“邦”。或者再具体一点,城郭之内曰国,四境之内曰邦(《六书故》),合起来就是“邦国”。  邦国与郡县是完全不同的。邦国有独立国家的性质,郡县则不过是帝国的构成部分和中心的派出单位(这一点后面还要细说)。总之,封建与郡县相对应,邦国与帝国相对应;封建指成因(形成原因),邦国指成形(存在形式);封国指单体(比如齐为吕尚的封国),邦国指制度。秦始皇以郡县代封建,其实也就是以帝国代邦国。因此,要讨论郡县制和帝国制,就必须讨论邦国制度。 阅读   邦国制是中国人的发明,正如城邦制是希腊人的创造。所谓城邦,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希腊语叫“波里斯”(Polis)。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就算一个国家,这样的国家当然小得可以。除斯巴达以外(斯巴达严格说来不算城邦国家),最大的一个城邦雅典不过一千平方英里,相当于中国纵横百里的一个大县,其他都不过只有雅典城邦的三分之一甚或十分之一那么大,有的则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乡。历史上通常所谓古希腊,就是由这些蕞尔小邦构成的。  这就颇有些像我们前面所说邦国时代的状况。那时的中国,并不是中心集权的统一主权国家。它也不叫“中国”,而叫“天下”。“中国”这个词,在周代指京师,以后又指都邑或中原地区。用来指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则是很迟的事。  邦国时代的“中国”不是“天下”,邦国时代的“国家”也不是“国家”,而是“国”和“家”。家、国、天下,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家是家,国是国,天下是天下。天下属于天子,国属于国君(诸侯),家属于大夫。天下由若干个国组成,国又分解为无数个家(采邑)。家不是家庭,因为它有领土,有疆域,有子民,还有自己的财政收入。大夫对于自己的家(采邑),是有独立治权的。国也不是国家。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因为它虽然拥有一个国家该有的一切(比如领土、疆域、子民、赋税、军队、监狱),拥有实际上的独立主权,却没有产权。或者说,有治权,有主权,无产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产权在理论上是属于天子,甚至是属于“上天”的(这个问题实际上从来就没弄清楚过,详见本书第五章)。由产权派生出来的主权和治权,在理论上也属于天子。天子的产权、主权和治权,则在理论上属于“上天”。天子假如没有“上天”的授权(天命),他的权力、权利和权益在理论上就不合法,别人就可以推翻他(革命)。同样,诸侯假如没有天子的授权,则他的治权也好,主权也好,在理论上也不合法,其他的诸侯就可以拿这个作借口来讨伐他。这是国和家的情况。  那么,天下是国家吗?不是。因为天子虽然有产权,却又没有主权,也没有治权。或者说,没有诸侯各国的主权和治权。这些权益,在封建之前,天子在理论上是拥有的。封建之后,就没有了。这时,天子能够统治的,其实只有他自己的那个国(比如周)。其他的诸侯如何治国,所有的大夫如何齐家,天子在理论上是不能干涉的。当然,一个诸侯假如闹得“太不像话”,天子也可以发表谈话表示谴责,或召集会议进行批判,甚至下达命令要其他诸侯去教训,但也仅此而已。他并不能像上级对待下级、皇帝对待臣民那样对待诸侯。为什么呢?就因为周天下并非“统一国家”,而是“国家联盟”,周天子则不过“联盟领袖国”的国家元首。他的角色,颇有点像联合国秘书长。打着天子旗号去讨伐别国的诸侯或诸侯联军,也有点像得到联合国授权的维和部队。问题在于联合国并不拥有建立国家的权力,也无权任命各国政府,周天子却有。他可以为各国划定疆域,指定国君,授权治理,这就是“封建”。所以周天子并不是联合国秘书长,周天下也不是联合国或国际社会。 阅读   不过邦国时代的“天下”,又多少有些联合国或国际社会的意思。诸侯各国之间,也和希腊的城邦一样,有着它们的“国际关系”。它们之间也有谈判与结盟、条约与使节、宣战与媾和,甚至还有国际间的调停(比如召开“弭兵大会”)和通行的“国际关系惯例”(比如“两国交兵,不斩来使”)。在邦国制度的早期,这些林立的封国规模也都不大,有的也就是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即所谓“小国寡民”。国与国之间,是广阔的无人区,因此不是“鸡犬之声相闻”,反倒可能是“风马牛不相及”。  但假如说邦国制度即相当于城邦制度,却是大错特错。关于城邦与邦国的区别,顾准先生的《希腊城邦制度》有很清楚的描述。首先,就国际关系而言,希腊的城邦是完全独立的、相互平等的。即便是从一个城邦中分裂出去的“殖民地”,其与母邦之间的关系,也完全平等。母邦不但无权干涉子邦的内政,而且子邦还可能向它的母邦发动战争。邦国则是不平等的。公侯伯子男的爵位等级就是不平等的法定依据,大国干涉小国甚至为其代立国君,则是不平等的实际表现。更何况,诸国之上,还有一个实际上或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天子的权力直接来自于“天”,诸侯的权力则至少在名义上是天子授予的。天子是诸侯的“宗主”,诸侯是天子的“守臣”。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尊卑、贵贱、嫡庶等诸多差别,并不平等。在邦国时代中后期(春秋时期),尽管天子已不再是最强大的(最强大的是“霸主”),却仍然是最尊贵的。诸侯们要争霸,仍然要打出“尊王室”的旗号。也正因为此,诸侯国之间的兼并一直被视为伟大的王业。这与希腊城邦的容忍邻邦独立,不愿兼并和扩张,也大相径庭。  其次,就国内体制而言,城邦实行的是民主制,邦国实行的是君主制。民主制的城邦依法选举行政长官来治理国家事务。这些行政长官由公民“轮流坐庄”,而且只尽义务,不领薪水。一旦下台,与普通公民无异。比如彼奥提亚的将军帕梅农达斯落选后,就以普通战士的身份参战。君主制的邦国则依礼册立国君、大夫,国君和大夫都是世袭的,而且依礼应由嫡长子承袭爵位。一旦袭爵,则诸侯有国(邦),大夫有家(邑),终身受用。城邦的官员既由“民选”,公民当然也有权罢免。邦国的国君既由“天授”,则臣民们自然也无权废立。即便废立,也不容一般民众置喙。  不错,希腊历史上也曾有过专制君主(Despot)。但这种专制是不合法的,他们也因此被叫做“僭主”,意谓其专权系由僭窃而来。而在中国,无论是邦国时代还是帝国时代,只要是依礼册立的国君,就有专制的权力,不专制大家还有意见,还会恳请君王“乾纲独断”。只有臣行君权(也包括使用君主的礼仪)才叫“僭越”。这种事情也是有的。比如,用六十四个乐伎排成八行表演乐舞(八佾),是天子之礼。诸侯只能六行,大夫只能四行。鲁国大夫季氏(可能是季孙意如)居然“八佾舞于庭”,就是“僭越”了。但这事只可能发生在邦国制度即将解体的时候,而且是让遵循古礼的“正派人”痛心疾首的事情。比如孔子得知后,就说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话。第三,就国民身份而言,城邦里的人是“公民”,邦国里的人是“臣民”。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作为主人,他们有拿起武器保卫城邦的义务(顺便说一句,他们的武器、甲胄和马匹全都是自费的),也有参加邦内议事和审判的权利(也顺便说一句,参加这些工作起先都是不领薪水的,也没有什么加班费、劳务费、出场费)。在伯里克理斯时代,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对诸如宣战与媾和之类的城邦大事,握有最高决策权、监督权和终审裁判权,这就叫“主权在民”。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上都有选举权,也都有被选举权,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成员,也都要轮流参与陪审法庭,这就叫“轮番为治”。“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加起来,就叫“民主”。或者准确一点,就叫“城邦民主”。 阅读   城邦里面不但有公民,还有奴隶。奴隶是没有权利的。邦国里面的臣民却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公民。他不是奴隶,因为有功可以授爵。他也不是公民,因为无权参政议政。即便参政议政,也是奉命奉旨,不是他的权利和义务。因为臣民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君主的仆人。这里说的“君主”,还不一定就是国君。国君固然是国内的君主,却又是天子的臣仆。同样的,大夫之于家臣、父亲之于子女,也是君主,是“家君”。所以,在邦国时代,“君”至少有三种:天下之君、国君和家君。这些“君”对于自己的“臣”,在理论上握有绝对的统治权,包括生杀予夺之权(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这种君臣关系是不能变动的,不存在“轮番为治”;这种君臣关系也是不容颠倒的,不存在“主权在民”。邦国与城邦,岂能混为一谈?  事实上邦国也是更接近于帝国,而不是接近于城邦。城邦是不可能发展为帝国的。所谓“雅典帝国”、“斯巴达帝国”,其实不过是以雅典和斯巴达为盟主的联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帝国。希腊的城邦也没有一个发展为帝国。其原因,除城邦的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等等与帝国制度不能相容外,还因为城邦不是战争的结果。城邦制度的建立,起因于海外贸易和海外移民。尽管希腊人原本也是蛮族,他们的贸易和移民一开始也难免伴随着强盗行径和海盗生涯,但城邦制度的建立并不能归结为战争。  帝国制度和邦国制度却是战争的产物,是两个蛮族的后裔(秦和周)武力征服世界的产物。帝国是秦王嬴政率领秦军打出来的,邦国则是武王姬发率领联军打出来的。因此,帝国诞生之前,诸侯之间的战争史不绝书;帝国诞生之后,改朝换代也主要靠战争来实现。  当然,希腊的城邦之间也有战争。惨不忍睹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就发生在城邦时代的希腊。希腊最终也要走向统一,变成帝国,但这不是城邦的愿望,因此必须假手于蛮族马其顿人和“洋化的土著”罗马人(这是顾准先生的说法)。结果造就的也不是希腊帝国,而是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这就又与邦国不同。邦国制度因战争而起,因战争而亡。它的军事性质、松散结构和那个不可或缺的“天下共主”,就是战争的策源地;走向一统和变成帝国,则是它的历史使命。因此,邦国能够而且一定要发展为帝国,因为它其实只是帝国的预备阶段。只不过这个预备阶段长了一点,竟长达八百多年。  其实,从文明初起,经过分散发展,达到统一帝国,“几乎可以说是规律”,不能变成帝国的城邦反倒是个例外(请参看顾准先生的有关论述)。但这个“例外”却给世界留下了宝贵的遗产,这就是民主与共和。这份遗产至今仍在造福人类,因此就连我们这些东方人,在提起古代希腊时,也不免怀有崇敬的心情,尽管那些城邦不过“蕞尔小国”。 阅读   历史是公平的。当世界跨入文明时代门槛的时候,它给了东西方两个伟大民族以同等的机会,让它们各自创造了一种国家制度,并分别成为后世的楷模。邦国和城邦,它们一个是帝制的渊薮,一个是共和的源头,但都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邦国制度发展而来的帝国制度,曾使我们民族龙腾虎跃,在世界上独步一时;而城邦制度留下的政治遗产,则在千年之后大放光辉,并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之潮流。东西方文化和东西方制度的这种“交相胜”,其秘密究竟在哪里呢?我们还是先从西周封建说起。 阅读   尽管缺乏足够的证据,但似乎仍可大致推定,邦国制度萌芽于夏,初始于商,成熟于周。事实上后人所谓“封建”,指的也是西周时期的那个制度。夏商制度,连孔子都说不甚了然,只能以周制为准(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真正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其实也是周制度和周文化。因此,邦国制度和后来帝国制度的利弊得失,也都是要归于周人的。  与希腊人一样,周人原本也是蛮族。而且,也和希腊人一样,当他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就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这是一个主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过数十代人的默默耕耘,在草莽中悄然兴起的民族。他们忍辱负重,含辛茹苦,坚忍不拔,筚路蓝缕,开创出自己的辉煌事业和独特文明。这个民族的领导者也都是一些有聪明的人。他们懂得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提高生产力,懂得如何用怀柔政策来争取周边部落和部落国家的民心,懂得如何后发制人地对付强敌,懂得在力量还不足够强大的时候韬光养晦,终于“三分天下有其二”,用“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夺取了“天下”即“国家联盟”的领导权。  现在看来,周人对殷人的胜利,是一种文化战胜了另一种文化,即农耕文化战胜了工商文化,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殷人,大约是重商的。而且,按照学术界的一种猜测性意见,正因为他们重商,后世才用其国号———商,来指称“做生意”这一行业,并把生意人(贾人)称作“商人”(殷人),或用于区别两种不同的生意人(行商坐贾)。殷人也是重鬼神的。他们对鬼神之迷信和崇拜,几乎到了无日无事不占卜的程度。殷人的手工业也很发达。他们不但把握了,而且很可能还垄断了青铜的冶炼技术。也许,正是靠着技术的垄断、鬼神的恐吓和金钱的收买,再加上刑罚的高压,殷人建立起并维持着他们的霸权。  周人则反其道而行之。《礼记?表记》说,夏道尊命,殷人尊神,周人尊礼,三个民族三种文化,一个比一个先进。所谓“尊礼”,其实就是重人事,重伦理,重情感,以礼仪代刑律,以人情代恐吓,以血缘为纽带,以爵列为赏罚。这无疑是比装神弄鬼、杀人如麻更得人心的做法,因此大受欢迎。于是,靠着对内实行开明专制,对外实行怀柔政策,周终于取殷商而代之,并由此产生出一种理论———得人心者得天下。尽管后来的事实证实,这并不是规律,甚至不过是弥天大谎———得人心者未必得天下,得天下者也未必得人心(请参看本书第六章),但对周人而言,却是所言不诬。武王伐纣,并没有用多少时间,便是证实。 阅读   然而难题也就接踵而来。  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结论,武王克商,事在公元前1046年。但中华大地上的战争,却既不始于斯,也不终于斯。早在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战争就开始了。九黎战涿鹿,炎黄战阪泉,虞舜伐三苗,夏禹伐共工,何曾一日安宁?事实上,在邦国制度诞生之前,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战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周人最后能够“得天下”,也仰仗了那些非凡能战斗的部落和部落国家。我们知道,正如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所说,部落之间的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原因也很简单,就因为在他们看来,进行掠夺“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轻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  战争使得手了的部落受益匪浅。靠着这种不劳而获又立竿见影的办法,得手了的部落迅速膨胀起来。与此相对应,部落的总数却在减少:夏禹时上万,商汤时三千,到了周武王的时候,只剩下八百,而且这八百个部落也多半不再是部落,而是初具规模的“部落国家”了。如何摆平这些形成不久,还带着野蛮社会习气和遗风,动不动就会动粗动武的“国家”,对于刚刚成为联盟或联邦领袖的周人,是一个考验。  这时,武王和他的得力助手周公,便表现出惊人的政治聪明。  他们的办法是赎买,即用封土赐爵的形式来赎买这些部落国家,以及他们的武装力量。这也是老办法。比如周人的领袖季历,就曾被商王封为“西伯”。周谷城先生的《中国通史》说,所谓封建,自有部族战争以来,便已有了雏形,但亦只有雏形而已。这个说法,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实际上所谓“封建”,原本是野蛮社会武力集团政治妥协的产物,是用分封的形式对部落武力的赎买和对部落联盟的确立。武力虽然是野蛮时代占有资源和分配财富的重要手段,却不是唯一手段。打,有打不赢的时候;吃,有吃不掉的部落。起先,部落之间战争规模尚小,自然不妨把战败者赶尽杀绝。但当战争变成“世界大战”时,就不能再搞“三光政策”了。于是封建制兴焉。  所谓“封建”,其实就是处置战败者的土地和人民。土地,原本是搬不走的;人民,也原本是杀不绝的。那就各安其位,原封不动。要动的是这些土地的疆域和这些土地上的首长。重新划分疆域,这就是封;重新指派首长,这就是建。周人指派的首长,或是先代的后裔(如陈),或是自己的族人(如蔡),或是参战的盟军(如楚),或是异姓的功臣(如齐)。先代的后裔得到了封赏,自然感恩戴德;参战的盟军得到了封赏,自然心满足足;异姓的功臣得到了封赏,更加效忠王室;自己的族人得到了封赏,愈发同心同德。当然,周王也不会忘记给自己留一块地盘。这块地盘,就成了他们最后的据点。 阅读   这当然是一种策略,却是一个高明的策略。它甚至是一个阴谋,却是一个对社会对民族有利的阴谋。于是,为了保证胜利的局面能够维持,为了保证邦国制度长治久安,武王和周公便编造了“天命”的谎言。  按照武王和周公的说法,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上天之所赐予,叫“天下”。天下的治理者是上天的儿子,叫“天子”。天子既然是上天的儿子,那么,所有的土地便当然都是他的,这就叫“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既然所有的土地都是天子的,那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当然也就都是他的臣仆,这就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一来,周王就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他的分封天下也就有了法理上的依据。  可惜这于理不通,于事不符。因为天下不但原本不是周王的,也不是殷帝的,而是大家的,或者是各人自己的。参战的诸侯,原本是各国的领袖。有的是部落的首领,有的是事实上的国王,都有自己的土地和子民。他们参加倒殷的战斗,除不满殷人的盘剥以外,也是想在胜利之后分一杯羹。现在,桃子还没摘到,怎么连自家的树也都姓了姬呢?  这就只能拿殷的灭亡来恐吓。武王和周公说,殷人为什么“有天下”(其实是当了部落联盟的领袖)?是因为殷的先祖有德,上天垂爱,天命为君。后来,帝辛(纣王)失德,不敬天,不法祖,不勤政,不爱民,弄得天怒人怨,狗跳鸡飞,天命就要更改了。怎么更改呢?很简单,“革除”殷人所受之“天命”,简称“革命”。上天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周,因此这场革命,就叫“周革殷命”。这是历史的必然,客观的规律,是皇皇上天不可违抗的意志,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殷鉴”即是证实!  武王和周公的这一套“革命理论”大约是说服了诸侯们的。何况他们发现,周人要的只是一个名义,实惠还是自己的。不但增加了土地和人民,而且在自己的封地还可以为所欲为。那些蛮族领袖就更是兴高采烈。他们以前因为落后于华夏诸族,未免自惭形秽。现在既然受封,也就成为列侯,可以与中原各国平起平坐,礼尚往来了。这可真是咸与维新!于是纷纷欣然接受,并举行了隆重的典礼。祭坛上放着整只纯色的牺牲(色纯曰牺,体全曰牲),四面放着各种礼器。天子以青、白、红、黑、黄五色之土筑坛,象征着东西南北中。诸侯封到哪一方,就取哪一方的土,再掺和代表中心的黄土,用白茅包裹,赐给诸侯。诸侯们受土以后,带着近支(帅其宗氏),领着远支(辑其分族),统率着庶众(将其丑类),欢天喜地奔赴封国,定疆域,封子弟,收田租,忙得不亦乐乎。封国几乎是完全自治的。国君可以把自己的国土再分封下去,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这就是大夫。大夫又可以再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这就是士。这样层层转包,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士有田。他们是“劳心者”。没有土地的庶人、奴隶出力。他们是“劳力者”。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阶级划分的国家制度确立了。 阅读   诸侯与天子的关系则很松散,无非朝觐会同(春见曰朝,秋见曰觐,时见曰会,众见曰同),也就是礼节性拜访,并象征性地缴纳一些赋税。至于各国内部事务,天子一般是不管的,颇有些“虚君共和”或者“虚君自治”的味道。作为“天下共主”的天子,开始可能还有些威望,后来就不过是供在庙堂上的菩萨,再就是被诸侯们拿来当作攻打别人的借口。比如鲁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齐国攻打楚国的理由,就是楚人没有及时贡奉用来缩酒的茅草,害得周天子无法祭奠祖宗(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这种借口现在看来,完全是故意找茬,比什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还不成理由,但在当时却很堂皇。因此,尽管楚人已经把话挑明,道是“君居北海,寡人居南海”,你我之间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你们凭什么来打我?齐国还是理直气壮地“打你没商量”。  这就是所谓“封建”了。或者说,这就是本来意义上的“封建”了。很显然,这样一种“封建”,是既不可能有专制(周天子鞭长莫及),又不可能有和平(各路诸侯并没有解除武装)的。事实上,正如柳宗元的《封建论》所说,所谓“西周封建”(也包括殷商的封建),其实是不得已的事情(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因为那些诸侯国,大多已经完成了从家族、氏族、部族、部落再到部落国家的演变过程。他们的首领,也原本就已经成了气候成了王侯。所谓“封建”,不过是用分封的形式来给诸王加冕而已。因此,武王和周公只能用这种连哄带骗的办法,来象征性地赎买他们的武力,却不能改变其武力集团的性质,也不能真正做到消灭战争。实际上,就连“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的秦始皇,也没能实现弭兵休战的梦想。在这个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历史时期,战争仍然是迅速解决问题的简单办法。更何况,周天子只不过获得了“至尊”地位,并不能保证自己永远是“至强”。所以,诸侯之间还要争霸(争当联盟领袖),争雄(争当超级大国),直至打出一个唯我独尊的一统天下。因此,封建制迟早要退出历史舞台,而代之以郡县制。邦国也必将改变性质,并最终发展为帝国。只不过在这种发展中,我们还应该看到一些更为深刻和本质的东西。 阅读   过去人类社会的全部政治制度史,就是人们凭借和依仗某种力量来支配资源和分配财富的历史,也是人类转换凭借依仗力量、调整支配分配方案的历史。实际上,对于如何支配资源、分配财富,人类进行了各种尝试,探索了许多方案。比方说,根据武力的强弱、资金的多少,或者权力的大小,来决定相互的关系和各自的配额。这就形成了三种社会类型,即武力社会、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部落是比较典型的武力社会,城邦是不太成熟的财力社会,邦国则是尚待完成的权力社会。邦国的特点,是半武力半权力,并由武力过渡和转化为权力,或者说借助武力获得权力。因此,邦国必将发展为帝国。帝国,是权力社会的成熟形式和典型形式。它的特点,就是集权。  这是一种必然。  众所周知,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而“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又“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资源稀缺、财富不多、族群较小的情况下,仅有的一点生活资料主要靠自然法则来分配。比如在摩尔根和恩格斯所说的蒙昧时代,也包括野蛮时代前期,猎物和谷类基本上由族群的成员共享。但假如入不敷出生存困难,则年老体弱者就将被淘汰出局。他们将被分配到较少的食物,被杀死或令其自杀,甚至被吃掉。因此,即便在这种自然法则中,我们仍可以感到某种力量的存在,比如风俗的力量、习惯的力量、自然的力量。  毫无疑问,这三种力量,只可能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前期发挥主导作用。到野蛮时代后期,人类已经把握了制陶、养殖和金属加工的技术,社会财富空前增长,社会需求也空前增加。这时,风俗的、习惯的、自然的力量已不足以左右社会,也就必须让位于另一种力量,即“武装的力量”。事实上,野蛮时代部落之间的战争是没有休止的,能够成为一名战士也极其光荣。那时,一个人,假如战功显赫,他就会得到部落的奖赏和女人的欢心;而一个部落假如足够强大,它就会吞并其他部落。这种吞并开始是在小范围内局部地发生,即就近吞并。这就是柳宗元所说的“近者聚而为群”(《封建论》)。吞并的结果,是小部落变成了大部落。大部落之间也要互相吞并。假如吞并不了,或者要共同对付更大的部落,它们就会组成部落联盟,以武力最强大的部落为领袖,这就是“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各部落首领听命于最强大部落的首领)。  在这里,“听命”二字至关重要。它说明什么呢?说明部落联盟的领袖已经主要靠行使权力来治理社会了,尽管这权力是依靠武力来获得、来支持的。但不管怎么说,武力已经开始向权力转化,这就为过渡到权力社会奠定了基础。也就是说,战争的结果,一方面是资源和财富逐渐集中在某个非凡有武力的个人或集团手中;另一方面,这个或这些非凡有武力的个人或集团,又会同时把自己从武力集团转变为权力集团。因此,当某一集团(比如秦国)的武力大到天下无敌的时候,武力社会就必然会过渡到权力社会,由初级形态的国家(邦国)变为成熟形态的国家(帝国)。正因为如此,权力社会的统治集团无不把建立和把握军队当作头等大事。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自己凭借武力夺取的,也很轻易被别人用武力夺去。 阅读   只有希腊是一个例外。希腊人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也经历了从氏族到国家,从野蛮到文明,从武力社会到非武力社会的演变过程。不同的是,希腊人没有把自己的社会变成权力社会,而是变成了财力社会。这些北方来的高大白皙的雅利安人原本是蛮族。当他们移民到希腊半岛时,就像范缜所说的落花,有的落在了枕席上,有的落在了茅厕里。那些落脚之处土地肥沃的,就一直务农下去,并建立起“半权力社会”。这就是斯巴达。土壤贫瘠的,则改事航海、殖民和经商,并建立起“半财力社会”。这就是雅典。财力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遵循的是市场规律,讲究“契约面前人人平等”,并由此产生出既保护又约束全体公民的“全民公约”或“社会契约”———法律。在法律面前,就像在契约面前一样,是人人平等的。因为人人平等,因此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一切人之上的、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也因此,财力社会与专制或集权不相容。还因为此,民主与共和只能产生于财力社会,即只能产生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家。其他国家(武力社会或权力社会)不可能自发地产生民主与共和制度,只能从商业国家输入,或向商业国家学习。  诚然,民主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制度。雅典城邦公民投票处死苏格拉底,就是民主制度史上的耻辱和污点。但这些缺憾是可以修正的,民主也至少是迄今为止“最不坏”的制度。同样,财力社会也不一定就比武力社会和权力社会美好。武力社会的英雄气概和权力社会的温文尔雅,在财力社会很可能会被代之以恩格斯所谓“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代之以寡廉鲜耻的自私自利和背信弃义。资本控制的社会甚至有可能走向专制。假如资本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就会造成垄断,正如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就会造成独裁一样。垄断和独裁,是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非常轻易发生的事情。  这就需要警惕,而财力社会(即市场经济社会)的态度是旗帜鲜明地反垄断、反独裁。因为垄断也好,独裁也好,都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本性格格不入。对于商业社会来说,没有什么比经济自由更重要。经济的自由,正是其生命的活力之源。然而市场一旦被垄断,竞争就不再自由;而竞争不再自由,社会就会变成一潭死水。因此,资本主义各国一定要制定诸如《反垄断法》之类的法律,来确保自己的生命活力不被窒息。非市场经济社会的情况则又不同。  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也有两种,即权力社会和武力社会。游牧民族是比较钟情于武力的。靠着武力,他们往往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所向披靡。但马上得天下,并不能马上治天下。假如像成吉思汗那样“只识弯弓射大雕”,建立了政权,也不可能长治久安。这就要向精于此道者学习。学得好的,就呆下去(比如清);学得差的,就呆不长(比如元)。 阅读   擅长建立稳固政权的只能是农业民族。农业生产需要精耕细作,需要耐心等待,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过多地使用武力显然于农耕不利。春秋战国时代,甚至有秋季才能出兵的规矩(帝国时代则演变为秋季处决人犯的惯例)。这正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和限制使用武力(秋后粮饷较足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农业民族更热衷的是权力而非武力。权力的滥用虽然也会造成对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的破坏,但其破坏力显然小于武力的横行。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别无选择的前提下,农业民族宁要暴君,不要暴民;宁肯臣服于皇帝,也不愿依附于流寇。只有当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会揭竿而起。但在这时,他们是把起义领袖视为“真命天子”的,而且希望这些领袖一旦打下了江山,就立即放下屠刀,拿起权杖。也就是说,农业民族的选择,是建立权力社会。然而不幸的是,权力社会原本来自武力社会,权力集团也必定产生于武力集团。即便是那些依靠“和平手段”夺得江山者,比如曹氏父子(魏)、司马家族(晋)、赵匡胤兄弟(宋),哪一个没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作为坚强后盾,又哪一个不是军阀?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权力社会很轻易变成集权社会。因为对于战争的胜利而言,集权是必须的。假如一个部落或民族长期使用武力,那它就必定集权,甚至会产生专制和独裁。当然,集权未必专制,专制也未必独裁。比如唐代制度规定,皇帝的旨意,必须得到宰相议事机构———政事堂会议的认可方能生效,就不独裁。但不管怎么说,集权则是必须的。好在这并不成问题,因为农业民族对集权有一种渴望。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所说,他们是由许多单个马铃薯集合而成的“一袋马铃薯”。“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因此,中心集权的国家制度,只能由我们这样的农业民族发明出来。或者说,当农业民族进入到文明时代时,他们一定会建立一个权力社会,甚至集权社会。  从武力社会过渡到权力社会,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社会运作的成本明显降低了。过去,为了支配资源,分配财富,必须付出血的代价,正所谓“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这对于整个人类而言,无疑巨大的灾难。现在,“硬打拼”变成了“软着陆”。只要一声号令,一道文书,便可令行禁止,岂不是节约?节约下来的人力物力可以用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人民群众也可以安居乐业,岂非进步? 阅读   所以,帝国制度建立之初,不但统治阶级意气风发,以为是替天行道,就连被统治阶级也额手称庆,欢欣鼓舞。按照贾谊《过秦论》的说法,秦始皇“并国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养四海”,建立起自己中心集权的王朝时,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反抗。相反,那些知识分子和社会名流都真心拥护新的政权(天下之士斐然向风),并对它抱有极大希望(莫不虚心而仰上)。这应该说是一个事实,因为民众总算不会动不动就被砍掉脑袋了。“元元之民”既然能“安其性命”,自然感恩戴德,山呼万岁。实际上,大秦帝国过早灭亡的原因之一也正在这里———他们还没有学会正确和娴熟地使用权力。权力是一种“非典型暴力”,然而始皇和二世却把它当作典型暴力(武力)来使用,岂有不亡之理?  秦虽二世而亡,汉却继续了秦的事业并获得成功。这说明集权和统一是当时历史的要求,秦与汉则不过充当了历史要求的执行者。事实上,仅是水灾和饥馑,就要逼出一个中心集权来。那时割据的诸侯,除秦国以外,几乎无不以邻为壑,比如修筑不利于他国的堤坝,在灾年禁止谷米的流通。公元前332年,赵国与齐魏作战时,竟然将黄河决堤以浸淹对方,受苦受难的只能是贫苦无告的民众。天灾加上人祸,如再不出现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来集天下之权,那可真是民不聊生!事实上,秦始皇就宣称自己的功劳是“隳坏城郭”和“夷去险阻”,即国内不再设防,粮食全部流通。可见集权一事,在当时还真是一个福音。  更何况,那时也没有别的路好走。封建制度(邦国制度)已弊端尽显,民主制度(城邦制度)又闻所未闻,除了走向集权,又能如何呢?  现在需要的,只是为它找到一种形式,并使之制度化。于是,帝国被发明了出来。 阅读   帝国来自邦国。邦国制度是帝国的前史,春秋战国是帝国的前夜。  邦国是从部落国家向统一国家过渡的非凡形式。它对内使用权力,对外使用武力,名义上服从一个“天下共主”,相互之间却征战不断,是一种半野蛮的社会和不成熟的国家。但正因为不成熟,正因为有竞争,正因为半野蛮,邦国时代反倒布满了勃勃生气,创造出我们民族最为璀璨的文化。这是一个民族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高歌猛进,是一个社会从幼稚阶段向成熟阶段的步步高升,其间的悲壮惨烈和睿智聪明难以尽书。秦,就是这时在西方崛起的。  秦国的崛起开始于秦孝公。贾谊《过秦论》说:“秦孝公据淆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从这段描述不难看出,秦的成功,除秦国国君雄心勃勃,秦国上下同心同德外,还有两个直接原因,一是孝公的图治,一是商鞅的变法。  商鞅本姓公孙,因为是卫国人,又叫卫鞅;又因为被秦王封于商,而被称作商鞅。商鞅入秦后,先是向秦孝公说帝道,孝公无动于衷;再说王道,孝公昏然欲睡;最后说霸道,孝公听得忘乎所以。所谓“帝道”,即尧舜之道,其实就是部落时代的制度和理想。所谓“王道”,即汤武之道,其实就是邦国时代的制度和理想。这两种东西早已过时,孝公怎么会有爱好?“霸道”虽然表面上是春秋五霸之道,却蕴含着未来帝国的政治理想。秦孝公要与时俱进,当然一拍即合。于是重用商鞅,行霸道,变法度。所谓“变法”,其实就是“改制”,即彻底改变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但其近期目标,却首先是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尽快成为“霸主”。只有先完成“霸业”,才有可能完成“帝业”。我们知道,邦国作为半武力半权力社会,最重要的东西只有两个,即权力和武力。最重要的事情也只有两个,即祭奠与战争。所谓“国之大事,唯祀与戎”,乃是邦国时代的共识。祭奠重要,是因为它意味着权力。战争重要,则因为它意味着武力。因此,一个邦国能不能成就霸业获取霸权,最终成为帝国的缔造者,就看他能不能很好地使用权力和武力。当然,要实现这一理想,财力也是不可少的。商鞅和商鞅前后的变法,便都围绕这三个主题进行。  变法包括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  政治改革的内容有:一、废除“领主制”,实行“地主制”。首先,取消贵族领主的名位和特权,降为民户中的地主和富人(先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有军功的宗室,最高不过封侯。侯只收租税,不理民事。原先附属于领主的臣民重新编组,由地方官治理。二、废除“世袭制”,实行“任命制”。所有官员都由国君任命,按能力任职,不再按爵位世袭。有能力有才干的,即便不是秦国人,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三、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置县令(县长)和县丞(副县长)治理。以后夺取他国之地,也设为郡县,不立封国。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经济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废除“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就是将一块土地等分为九块,分隔田地的阡陌(道路)呈井字形。八家农户,各自耕耘外围的一块(相当于自留地),共同耕种当中的一块(即“公田”)。结果是农民们耕种自留地时卖力,耕种公田时偷懒。而且,耕地面积限制太死,人不能尽其力;道路占地面积太大,地不能尽其利。废除“井田制”以后,准许开垦新田(辟草莱),准许多占耕地(任土地),准许自由买卖,国家则按亩征税,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处,生产力解放了。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战功来决定赏罚。它的作用,则是提高了战斗力。荀子比较过齐、魏、秦三国的军事制度。齐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给钱。杀敌一人,赏金(铜)一锱(四分之一两)。这样的军队,对付小敌还行,大敌当前就不中用了。这是“亡国之兵”。魏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免税。结果军队增加了,国库却空虚了。这是“危国之兵”。秦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赐爵。无论什么人,胜则赏,败则罚,论功行赏,一视同仁,所以人人奋勇,争立军功。难怪秦军成了“虎狼之师”! 阅读   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财力;军事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武力;而政治体制改革,则增强了国君的权力。这其实也是秦国变法最核心的内容———专制与集权。废领主制,行地主制,是集权(将原来分散在贵族领主手中的权力集中于国君);废世袭制,行任命制,是专制(将原来贵族领主的七嘴八舌变成国君的一言九鼎);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则兼二者而有之。郡县以后,全体国民均为国君之直接子民,不再是各贵族领主的附庸。这就不但集中了权力,还集中了财力和武力。商鞅甚至在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和“连坐法”,即将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通体连带责任,必须立即向政府报告,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这种把全国编成行伍的做法,原是管仲的发明,为的是齐桓公的“霸业”,是典型的“霸道”。但管仲只发明了“保甲制”,“连坐法”却是商鞅的创造。他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个“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黄仁宇语),一个全民皆兵、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的国家。  在这里,我们已经闻到了专制的血腥。刘歆的《新序》说,商鞅曾经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加上商鞅为人天资刻薄,生性残忍,嗜血成性,锱铢必较,势必矫枉过正,以至于“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秦国人民动辄得咎,简直就如履薄冰。  这绝不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是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不惜制造人间悲剧,杀一儆百。这也绝不是什么法治。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不外军法和戒严法。”(《中国大历史》)不错,当时秦国的治安确实很好,《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但我们必须讲清楚,商鞅们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仍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假如靠这些冷酷无情的杀手竟能实现天下大治和长治久安,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商鞅的执法也应作如是观。的确,商鞅执法甚严,也很公正。他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而且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并因此而结怨于太子)。唯其如此,在商鞅的治下,秦王国“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刘歆《新序》)。这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商鞅的“法”,又是绝对不能议论的。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有说好的(言令便者),有说不好的(言令不便者),还有开始说不好后来说好的(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不论好歹,一律称之为“乱民”,将其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足———从此以后,谁也不敢议论法令了(其后民莫敢议令)。前面说过,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但商鞅的变法,却不但是集权,而且是专制。他的杀人如麻,就是专制。他的保甲连坐,也是专制。而且,因为钳制言论,他连“开明专制”(让人说话)都算不上,只能算是独裁。 阅读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暂时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既然要专制、集权、独裁,那就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因此,商鞅不但是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是根本就不答应有任何议论。在他心目中,人民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他们只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既然不过是工具和武器,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了。由于他及其支持者的独断专行,变法之后的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全国通体实行郡县制,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秦,变成了一个中心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诚然,将邦国改造成一个由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的“准帝国”,不是秦的特创,也不是秦的首创,更非商鞅一人之功。所谓“礼坏乐崩”,实际上就是说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经崩溃,邦国变成帝国已经势不可挡。事实上,吞并了其他邦国的诸侯,早已不再分封子弟;取代了诸侯的大夫,更不愿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制度的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秦国走在前列而已。亦如黄仁宇先生《中国大历史》所言,当其他国家还在“片面改革”的时候,秦国已是“全面的翻新”。这并不希奇,因为秦国原本就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还有楚,这里不细论)。其他那些诸侯国,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一个微缩的周王朝,国君往往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政权其实把握在卿大夫手里,即所谓“政由宁氏,祭则寡人”。于是有三家分晋,有田氏篡齐。秦的政权却一直把握在国君手里。也就是说,他们实行的本来就是军事集权制,商鞅的变法只不过推波助澜,使之更上一层而已。  因此,秦最终夺取了天下,只能归结为秦国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个新制度,就是初具规模的中心集权制。或者准确地说,国君集权制。这样一种被黄仁宇先生称之为“极权主义”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一种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使秦王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消灭六国,建立一统天下的新政权。  现在要做的,只不过将“地方集权”(邦国集权)变成“中心集权”(帝国集权)。这对于秦人来说,其实驾轻就熟。假如说还要做什么的话,那就是把其他六国的兵器全部运到咸阳,集中销毁,铸成十二个金人(铜人),以示彻底离别武力社会,永不兴兵。大秦帝国诞生了。中国从此进入权力社会。 阅读   这当然是一种策略,却是一个高明的策略。它甚至是一个阴谋,却是一个对社会对民族有利的阴谋。于是,为了保证胜利的局面能够维持,为了保证邦国制度长治久安,武王和周公便编造了“天命”的谎言。  按照武王和周公的说法,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上天之所赐予,叫“天下”。天下的治理者是上天的儿子,叫“天子”。天子既然是上天的儿子,那么,所有的土地便当然都是他的,这就叫“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既然所有的土地都是天子的,那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当然也就都是他的臣仆,这就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一来,周王就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他的分封天下也就有了法理上的依据。  可惜这于理不通,于事不符。因为天下不但原本不是周王的,也不是殷帝的,而是大家的,或者是各人自己的。参战的诸侯,原本是各国的领袖。有的是部落的首领,有的是事实上的国王,都有自己的土地和子民。他们参加倒殷的战斗,除不满殷人的盘剥以外,也是想在胜利之后分一杯羹。现在,桃子还没摘到,怎么连自家的树也都姓了姬呢?  这就只能拿殷的灭亡来恐吓。武王和周公说,殷人为什么“有天下”(其实是当了部落联盟的领袖)?是因为殷的先祖有德,上天垂爱,天命为君。后来,帝辛(纣王)失德,不敬天,不法祖,不勤政,不爱民,弄得天怒人怨,狗跳鸡飞,天命就要更改了。怎么更改呢?很简单,“革除”殷人所受之“天命”,简称“革命”。上天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周,因此这场革命,就叫“周革殷命”。这是历史的必然,客观的规律,是皇皇上天不可违抗的意志,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殷鉴”即是证实!  武王和周公的这一套“革命理论”大约是说服了诸侯们的。何况他们发现,周人要的只是一个名义,实惠还是自己的。不但增加了土地和人民,而且在自己的封地还可以为所欲为。那些蛮族领袖就更是兴高采烈。他们以前因为落后于华夏诸族,未免自惭形秽。现在既然受封,也就成为列侯,可以与中原各国平起平坐,礼尚往来了。这可真是咸与维新!于是纷纷欣然接受,并举行了隆重的典礼。祭坛上放着整只纯色的牺牲(色纯曰牺,体全曰牲),四面放着各种礼器。天子以青、白、红、黑、黄五色之土筑坛,象征着东西南北中。诸侯封到哪一方,就取哪一方的土,再掺和代表中心的黄土,用白茅包裹,赐给诸侯。诸侯们受土以后,带着近支(帅其宗氏),领着远支(辑其分族),统率着庶众(将其丑类),欢天喜地奔赴封国,定疆域,封子弟,收田租,忙得不亦乐乎。封国几乎是完全自治的。国君可以把自己的国土再分封下去,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这就是大夫。大夫又可以再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这就是士。这样层层转包,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士有田。他们是“劳心者”。没有土地的庶人、奴隶出力。他们是“劳力者”。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阶级划分的国家制度确立了。 阅读   诸侯与天子的关系则很松散,无非朝觐会同(春见曰朝,秋见曰觐,时见曰会,众见曰同),也就是礼节性拜访,并象征性地缴纳一些赋税。至于各国内部事务,天子一般是不管的,颇有些“虚君共和”或者“虚君自治”的味道。作为“天下共主”的天子,开始可能还有些威望,后来就不过是供在庙堂上的菩萨,再就是被诸侯们拿来当作攻打别人的借口。比如鲁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齐国攻打楚国的理由,就是楚人没有及时贡奉用来缩酒的茅草,害得周天子无法祭奠祖宗(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这种借口现在看来,完全是故意找茬,比什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还不成理由,但在当时却很堂皇。因此,尽管楚人已经把话挑明,道是“君居北海,寡人居南海”,你我之间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你们凭什么来打我?齐国还是理直气壮地“打你没商量”。  这就是所谓“封建”了。或者说,这就是本来意义上的“封建”了。很显然,这样一种“封建”,是既不可能有专制(周天子鞭长莫及),又不可能有和平(各路诸侯并没有解除武装)的。事实上,正如柳宗元的《封建论》所说,所谓“西周封建”(也包括殷商的封建),其实是不得已的事情(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因为那些诸侯国,大多已经完成了从家族、氏族、部族、部落再到部落国家的演变过程。他们的首领,也原本就已经成了气候成了王侯。所谓“封建”,不过是用分封的形式来给诸王加冕而已。因此,武王和周公只能用这种连哄带骗的办法,来象征性地赎买他们的武力,却不能改变其武力集团的性质,也不能真正做到消灭战争。实际上,就连“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的秦始皇,也没能实现弭兵休战的梦想。在这个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历史时期,战争仍然是迅速解决问题的简单办法。更何况,周天子只不过获得了“至尊”地位,并不能保证自己永远是“至强”。所以,诸侯之间还要争霸(争当联盟领袖),争雄(争当超级大国),直至打出一个唯我独尊的一统天下。因此,封建制迟早要退出历史舞台,而代之以郡县制。邦国也必将改变性质,并最终发展为帝国。只不过在这种发展中,我们还应该看到一些更为深刻和本质的东西。 阅读   过去人类社会的全部政治制度史,就是人们凭借和依仗某种力量来支配资源和分配财富的历史,也是人类转换凭借依仗力量、调整支配分配方案的历史。实际上,对于如何支配资源、分配财富,人类进行了各种尝试,探索了许多方案。比方说,根据武力的强弱、资金的多少,或者权力的大小,来决定相互的关系和各自的配额。这就形成了三种社会类型,即武力社会、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部落是比较典型的武力社会,城邦是不太成熟的财力社会,邦国则是尚待完成的权力社会。邦国的特点,是半武力半权力,并由武力过渡和转化为权力,或者说借助武力获得权力。因此,邦国必将发展为帝国。帝国,是权力社会的成熟形式和典型形式。它的特点,就是集权。  这是一种必然。  众所周知,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而“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又“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资源稀缺、财富不多、族群较小的情况下,仅有的一点生活资料主要靠自然法则来分配。比如在摩尔根和恩格斯所说的蒙昧时代,也包括野蛮时代前期,猎物和谷类基本上由族群的成员共享。但假如入不敷出生存困难,则年老体弱者就将被淘汰出局。他们将被分配到较少的食物,被杀死或令其自杀,甚至被吃掉。因此,即便在这种自然法则中,我们仍可以感到某种力量的存在,比如风俗的力量、习惯的力量、自然的力量。  毫无疑问,这三种力量,只可能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前期发挥主导作用。到野蛮时代后期,人类已经把握了制陶、养殖和金属加工的技术,社会财富空前增长,社会需求也空前增加。这时,风俗的、习惯的、自然的力量已不足以左右社会,也就必须让位于另一种力量,即“武装的力量”。事实上,野蛮时代部落之间的战争是没有休止的,能够成为一名战士也极其光荣。那时,一个人,假如战功显赫,他就会得到部落的奖赏和女人的欢心;而一个部落假如足够强大,它就会吞并其他部落。这种吞并开始是在小范围内局部地发生,即就近吞并。这就是柳宗元所说的“近者聚而为群”(《封建论》)。吞并的结果,是小部落变成了大部落。大部落之间也要互相吞并。假如吞并不了,或者要共同对付更大的部落,它们就会组成部落联盟,以武力最强大的部落为领袖,这就是“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各部落首领听命于最强大部落的首领)。  在这里,“听命”二字至关重要。它说明什么呢?说明部落联盟的领袖已经主要靠行使权力来治理社会了,尽管这权力是依靠武力来获得、来支持的。但不管怎么说,武力已经开始向权力转化,这就为过渡到权力社会奠定了基础。也就是说,战争的结果,一方面是资源和财富逐渐集中在某个非凡有武力的个人或集团手中;另一方面,这个或这些非凡有武力的个人或集团,又会同时把自己从武力集团转变为权力集团。因此,当某一集团(比如秦国)的武力大到天下无敌的时候,武力社会就必然会过渡到权力社会,由初级形态的国家(邦国)变为成熟形态的国家(帝国)。正因为如此,权力社会的统治集团无不把建立和把握军队当作头等大事。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自己凭借武力夺取的,也很轻易被别人用武力夺去。 阅读   只有希腊是一个例外。希腊人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也经历了从氏族到国家,从野蛮到文明,从武力社会到非武力社会的演变过程。不同的是,希腊人没有把自己的社会变成权力社会,而是变成了财力社会。这些北方来的高大白皙的雅利安人原本是蛮族。当他们移民到希腊半岛时,就像范缜所说的落花,有的落在了枕席上,有的落在了茅厕里。那些落脚之处土地肥沃的,就一直务农下去,并建立起“半权力社会”。这就是斯巴达。土壤贫瘠的,则改事航海、殖民和经商,并建立起“半财力社会”。这就是雅典。财力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遵循的是市场规律,讲究“契约面前人人平等”,并由此产生出既保护又约束全体公民的“全民公约”或“社会契约”———法律。在法律面前,就像在契约面前一样,是人人平等的。因为人人平等,因此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一切人之上的、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也因此,财力社会与专制或集权不相容。还因为此,民主与共和只能产生于财力社会,即只能产生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家。其他国家(武力社会或权力社会)不可能自发地产生民主与共和制度,只能从商业国家输入,或向商业国家学习。  诚然,民主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制度。雅典城邦公民投票处死苏格拉底,就是民主制度史上的耻辱和污点。但这些缺憾是可以修正的,民主也至少是迄今为止“最不坏”的制度。同样,财力社会也不一定就比武力社会和权力社会美好。武力社会的英雄气概和权力社会的温文尔雅,在财力社会很可能会被代之以恩格斯所谓“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代之以寡廉鲜耻的自私自利和背信弃义。资本控制的社会甚至有可能走向专制。假如资本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就会造成垄断,正如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就会造成独裁一样。垄断和独裁,是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非常轻易发生的事情。  这就需要警惕,而财力社会(即市场经济社会)的态度是旗帜鲜明地反垄断、反独裁。因为垄断也好,独裁也好,都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本性格格不入。对于商业社会来说,没有什么比经济自由更重要。经济的自由,正是其生命的活力之源。然而市场一旦被垄断,竞争就不再自由;而竞争不再自由,社会就会变成一潭死水。因此,资本主义各国一定要制定诸如《反垄断法》之类的法律,来确保自己的生命活力不被窒息。非市场经济社会的情况则又不同。  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也有两种,即权力社会和武力社会。游牧民族是比较钟情于武力的。靠着武力,他们往往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所向披靡。但马上得天下,并不能马上治天下。假如像成吉思汗那样“只识弯弓射大雕”,建立了政权,也不可能长治久安。这就要向精于此道者学习。学得好的,就呆下去(比如清);学得差的,就呆不长(比如元)。 阅读   擅长建立稳固政权的只能是农业民族。农业生产需要精耕细作,需要耐心等待,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过多地使用武力显然于农耕不利。春秋战国时代,甚至有秋季才能出兵的规矩(帝国时代则演变为秋季处决人犯的惯例)。这正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和限制使用武力(秋后粮饷较足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农业民族更热衷的是权力而非武力。权力的滥用虽然也会造成对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的破坏,但其破坏力显然小于武力的横行。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别无选择的前提下,农业民族宁要暴君,不要暴民;宁肯臣服于皇帝,也不愿依附于流寇。只有当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会揭竿而起。但在这时,他们是把起义领袖视为“真命天子”的,而且希望这些领袖一旦打下了江山,就立即放下屠刀,拿起权杖。也就是说,农业民族的选择,是建立权力社会。然而不幸的是,权力社会原本来自武力社会,权力集团也必定产生于武力集团。即便是那些依靠“和平手段”夺得江山者,比如曹氏父子(魏)、司马家族(晋)、赵匡胤兄弟(宋),哪一个没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作为坚强后盾,又哪一个不是军阀?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权力社会很轻易变成集权社会。因为对于战争的胜利而言,集权是必须的。假如一个部落或民族长期使用武力,那它就必定集权,甚至会产生专制和独裁。当然,集权未必专制,专制也未必独裁。比如唐代制度规定,皇帝的旨意,必须得到宰相议事机构———政事堂会议的认可方能生效,就不独裁。但不管怎么说,集权则是必须的。好在这并不成问题,因为农业民族对集权有一种渴望。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所说,他们是由许多单个马铃薯集合而成的“一袋马铃薯”。“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因此,中心集权的国家制度,只能由我们这样的农业民族发明出来。或者说,当农业民族进入到文明时代时,他们一定会建立一个权力社会,甚至集权社会。  从武力社会过渡到权力社会,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社会运作的成本明显降低了。过去,为了支配资源,分配财富,必须付出血的代价,正所谓“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这对于整个人类而言,无疑巨大的灾难。现在,“硬打拼”变成了“软着陆”。只要一声号令,一道文书,便可令行禁止,岂不是节约?节约下来的人力物力可以用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人民群众也可以安居乐业,岂非进步? 阅读   所以,帝国制度建立之初,不但统治阶级意气风发,以为是替天行道,就连被统治阶级也额手称庆,欢欣鼓舞。按照贾谊《过秦论》的说法,秦始皇“并国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养四海”,建立起自己中心集权的王朝时,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反抗。相反,那些知识分子和社会名流都真心拥护新的政权(天下之士斐然向风),并对它抱有极大希望(莫不虚心而仰上)。这应该说是一个事实,因为民众总算不会动不动就被砍掉脑袋了。“元元之民”既然能“安其性命”,自然感恩戴德,山呼万岁。实际上,大秦帝国过早灭亡的原因之一也正在这里———他们还没有学会正确和娴熟地使用权力。权力是一种“非典型暴力”,然而始皇和二世却把它当作典型暴力(武力)来使用,岂有不亡之理?  秦虽二世而亡,汉却继续了秦的事业并获得成功。这说明集权和统一是当时历史的要求,秦与汉则不过充当了历史要求的执行者。事实上,仅是水灾和饥馑,就要逼出一个中心集权来。那时割据的诸侯,除秦国以外,几乎无不以邻为壑,比如修筑不利于他国的堤坝,在灾年禁止谷米的流通。公元前332年,赵国与齐魏作战时,竟然将黄河决堤以浸淹对方,受苦受难的只能是贫苦无告的民众。天灾加上人祸,如再不出现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来集天下之权,那可真是民不聊生!事实上,秦始皇就宣称自己的功劳是“隳坏城郭”和“夷去险阻”,即国内不再设防,粮食全部流通。可见集权一事,在当时还真是一个福音。  更何况,那时也没有别的路好走。封建制度(邦国制度)已弊端尽显,民主制度(城邦制度)又闻所未闻,除了走向集权,又能如何呢?  现在需要的,只是为它找到一种形式,并使之制度化。于是,帝国被发明了出来。 阅读   帝国来自邦国。邦国制度是帝国的前史,春秋战国是帝国的前夜。  邦国是从部落国家向统一国家过渡的非凡形式。它对内使用权力,对外使用武力,名义上服从一个“天下共主”,相互之间却征战不断,是一种半野蛮的社会和不成熟的国家。但正因为不成熟,正因为有竞争,正因为半野蛮,邦国时代反倒布满了勃勃生气,创造出我们民族最为璀璨的文化。这是一个民族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高歌猛进,是一个社会从幼稚阶段向成熟阶段的步步高升,其间的悲壮惨烈和睿智聪明难以尽书。秦,就是这时在西方崛起的。  秦国的崛起开始于秦孝公。贾谊《过秦论》说:“秦孝公据淆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从这段描述不难看出,秦的成功,除秦国国君雄心勃勃,秦国上下同心同德外,还有两个直接原因,一是孝公的图治,一是商鞅的变法。  商鞅本姓公孙,因为是卫国人,又叫卫鞅;又因为被秦王封于商,而被称作商鞅。商鞅入秦后,先是向秦孝公说帝道,孝公无动于衷;再说王道,孝公昏然欲睡;最后说霸道,孝公听得忘乎所以。所谓“帝道”,即尧舜之道,其实就是部落时代的制度和理想。所谓“王道”,即汤武之道,其实就是邦国时代的制度和理想。这两种东西早已过时,孝公怎么会有爱好?“霸道”虽然表面上是春秋五霸之道,却蕴含着未来帝国的政治理想。秦孝公要与时俱进,当然一拍即合。于是重用商鞅,行霸道,变法度。所谓“变法”,其实就是“改制”,即彻底改变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但其近期目标,却首先是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尽快成为“霸主”。只有先完成“霸业”,才有可能完成“帝业”。我们知道,邦国作为半武力半权力社会,最重要的东西只有两个,即权力和武力。最重要的事情也只有两个,即祭奠与战争。所谓“国之大事,唯祀与戎”,乃是邦国时代的共识。祭奠重要,是因为它意味着权力。战争重要,则因为它意味着武力。因此,一个邦国能不能成就霸业获取霸权,最终成为帝国的缔造者,就看他能不能很好地使用权力和武力。当然,要实现这一理想,财力也是不可少的。商鞅和商鞅前后的变法,便都围绕这三个主题进行。  变法包括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  政治改革的内容有:一、废除“领主制”,实行“地主制”。首先,取消贵族领主的名位和特权,降为民户中的地主和富人(先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有军功的宗室,最高不过封侯。侯只收租税,不理民事。原先附属于领主的臣民重新编组,由地方官治理。二、废除“世袭制”,实行“任命制”。所有官员都由国君任命,按能力任职,不再按爵位世袭。有能力有才干的,即便不是秦国人,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三、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置县令(县长)和县丞(副县长)治理。以后夺取他国之地,也设为郡县,不立封国。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经济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废除“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就是将一块土地等分为九块,分隔田地的阡陌(道路)呈井字形。八家农户,各自耕耘外围的一块(相当于自留地),共同耕种当中的一块(即“公田”)。结果是农民们耕种自留地时卖力,耕种公田时偷懒。而且,耕地面积限制太死,人不能尽其力;道路占地面积太大,地不能尽其利。废除“井田制”以后,准许开垦新田(辟草莱),准许多占耕地(任土地),准许自由买卖,国家则按亩征税,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处,生产力解放了。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战功来决定赏罚。它的作用,则是提高了战斗力。荀子比较过齐、魏、秦三国的军事制度。齐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给钱。杀敌一人,赏金(铜)一锱(四分之一两)。这样的军队,对付小敌还行,大敌当前就不中用了。这是“亡国之兵”。魏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免税。结果军队增加了,国库却空虚了。这是“危国之兵”。秦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赐爵。无论什么人,胜则赏,败则罚,论功行赏,一视同仁,所以人人奋勇,争立军功。难怪秦军成了“虎狼之师”! 阅读   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财力;军事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武力;而政治体制改革,则增强了国君的权力。这其实也是秦国变法最核心的内容———专制与集权。废领主制,行地主制,是集权(将原来分散在贵族领主手中的权力集中于国君);废世袭制,行任命制,是专制(将原来贵族领主的七嘴八舌变成国君的一言九鼎);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则兼二者而有之。郡县以后,全体国民均为国君之直接子民,不再是各贵族领主的附庸。这就不但集中了权力,还集中了财力和武力。商鞅甚至在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和“连坐法”,即将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通体连带责任,必须立即向政府报告,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这种把全国编成行伍的做法,原是管仲的发明,为的是齐桓公的“霸业”,是典型的“霸道”。但管仲只发明了“保甲制”,“连坐法”却是商鞅的创造。他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个“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黄仁宇语),一个全民皆兵、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的国家。  在这里,我们已经闻到了专制的血腥。刘歆的《新序》说,商鞅曾经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加上商鞅为人天资刻薄,生性残忍,嗜血成性,锱铢必较,势必矫枉过正,以至于“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秦国人民动辄得咎,简直就如履薄冰。  这绝不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是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不惜制造人间悲剧,杀一儆百。这也绝不是什么法治。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不外军法和戒严法。”(《中国大历史》)不错,当时秦国的治安确实很好,《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但我们必须讲清楚,商鞅们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仍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假如靠这些冷酷无情的杀手竟能实现天下大治和长治久安,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商鞅的执法也应作如是观。的确,商鞅执法甚严,也很公正。他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而且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并因此而结怨于太子)。唯其如此,在商鞅的治下,秦王国“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刘歆《新序》)。这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商鞅的“法”,又是绝对不能议论的。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有说好的(言令便者),有说不好的(言令不便者),还有开始说不好后来说好的(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不论好歹,一律称之为“乱民”,将其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足———从此以后,谁也不敢议论法令了(其后民莫敢议令)。前面说过,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但商鞅的变法,却不但是集权,而且是专制。他的杀人如麻,就是专制。他的保甲连坐,也是专制。而且,因为钳制言论,他连“开明专制”(让人说话)都算不上,只能算是独裁。 阅读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暂时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既然要专制、集权、独裁,那就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因此,商鞅不但是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是根本就不答应有任何议论。在他心目中,人民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他们只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既然不过是工具和武器,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了。由于他及其支持者的独断专行,变法之后的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全国通体实行郡县制,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秦,变成了一个中心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诚然,将邦国改造成一个由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的“准帝国”,不是秦的特创,也不是秦的首创,更非商鞅一人之功。所谓“礼坏乐崩”,实际上就是说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经崩溃,邦国变成帝国已经势不可挡。事实上,吞并了其他邦国的诸侯,早已不再分封子弟;取代了诸侯的大夫,更不愿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制度的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秦国走在前列而已。亦如黄仁宇先生《中国大历史》所言,当其他国家还在“片面改革”的时候,秦国已是“全面的翻新”。这并不希奇,因为秦国原本就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还有楚,这里不细论)。其他那些诸侯国,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一个微缩的周王朝,国君往往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政权其实把握在卿大夫手里,即所谓“政由宁氏,祭则寡人”。于是有三家分晋,有田氏篡齐。秦的政权却一直把握在国君手里。也就是说,他们实行的本来就是军事集权制,商鞅的变法只不过推波助澜,使之更上一层而已。  因此,秦最终夺取了天下,只能归结为秦国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个新制度,就是初具规模的中心集权制。或者准确地说,国君集权制。这样一种被黄仁宇先生称之为“极权主义”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一种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使秦王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消灭六国,建立一统天下的新政权。  现在要做的,只不过将“地方集权”(邦国集权)变成“中心集权”(帝国集权)。这对于秦人来说,其实驾轻就熟。假如说还要做什么的话,那就是把其他六国的兵器全部运到咸阳,集中销毁,铸成十二个金人(铜人),以示彻底离别武力社会,永不兴兵。大秦帝国诞生了。中国从此进入权力社会。